朋友让我看一段中英对照的合同,我说,中文和英文表达都有点问题,搞不清哪个是原文,哪个是译文。
于是,朋友又去确认,说英文是原文,日本人做的,中文是译文,中国人翻的,以英文为准。
我的理解是:以英文为准,就应该是英文在上,中文在下,也就是要做成英中对照,而不是做成中英对照吧。
既然以英文为准,我就仔细读了一下英文,并翻成了中文给朋友看。在翻译过程中发现英文原文有些文法及表达上的小问题,原来的中译文则是有原则性的错误,如、“卖方确认汇款”之原意变成了“确认卖方汇款”,“发行发票”变成了“付款发票金额”,简直是乱套了,真有点令人哭笑不得。
想了想这种奇葩现象,觉得合同原文一定要准确,尽量不要写得让读者会产生理解上的歧义,不管你是用自己的母语写,还是用对方的母语,或是双方的第三国语言,一定一定要仔细确认,写合同不是小事,不可太高估自己的水平,得有如履薄冰,小心翼翼之意识。作为译者,当你发现自己的译文是不合乎逻辑的,一定一定要怀疑一下自己对原文的理解是否有问题,仔细斟酌原文,理解原文真正要表达的意思,下笔时也是需要如履薄冰,小心翼翼的。译文有错,会让人觉得译者的水平不够,或是做事态度、思考能力有问题。
总之,无论对原作者还是译者来说,行文严谨,人靠谱,尤其是做合同、翻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小心,省得届时因为双方对合同的不同解释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与损失,这方面其实早已有很多教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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