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有关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13号)的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活动。经各主体自愿申请、县市省逐级审核、省级验收公示,以及农业农村部公开征询意见,共有65家单位符合创建标准。名单现予以公示,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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