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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园长和司机构成危险驾驶罪均获刑

幼儿园专用校车核定载人数19人,

实际载人数却达到了31人!

被交警当场查获,

最终,幼儿园的园长和司机

都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均获刑。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新疆法院近3年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其中的一起案例发生在2020年11月9日10时,被告人冯某驾驶新某号中型专用校车拉载29名幼儿园学生及1名幼儿园老师,沿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便民警务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在检查中发现,新某号中型专用校车核定载人数19人,实际载人数31人,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在驾驶某幼儿园新某号中型专用校车行驶过程中,严重超过核定乘员载客,被告人杨某作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在该校车存在超员的情况下,未尽到校车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负有直接责任,被告人冯某、杨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二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校车安全一直以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更牵动着每位家长的心弦,驾车超载、超速本就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更何况是载满学生的校车。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驾驶员常常抱着侥幸心理,超载、醉酒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不仅威胁到乘客的人身安全,自身也会为之付出沉重代价。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该案为广大驾驶员敲响警钟,务必依法依规从事校车业务,同时提醒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向未成年人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培养未成年人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严格校车管理,护航学生安全。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韩玉婷 李唯祎 丁兆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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