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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时事的思考-利己主义

(一)

针对当下一些时事,运营者对利己主义的哲学命题进行了学习和深度思考。由于缺乏对时事的抨击技巧和深度,运营者将以随笔或者杂文而不是诗歌的形式写出自己的看法,目的当然不针对任何个人,只是给各位读者提出一个思考问题的角度。

作为社会心理学,利己主义被很多学者分为三个方面:哲学上的利己主义,伦理学上的解释,心理学利己主义。

一般哲学上将利己主义解释为,一种公开的的个人主义,其基本特点是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人利益作为思想、行为的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带有明显的资本主义特征;

而伦理学家们通常在两个层面解释利己主义:一是带有经验假说的认为这是一种人性的事实,一种认为对自己的某种欲望的满足应是我行动必要而又充分条件的伦理观点。

著名心理学家费因伯格(Joel fenibeng)在其著作《心理学-利己主义》中写的:“任何人最终能够欲求或是寻求的(作为目的自身)的东西只能是他自己的个人利益。”换言之,就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学者陈真在其论文《心理学利己主义和伦理学利己主义》一文中对此解释到:“任何人自愿行动的动机最终都只能是对他自己个人利益的欲求。如果我们用“快乐”(pleasure)取代上面描述中的“个人利益”,我们就得到了心理学利己主义的另一种形式—享乐心理学利己主义(psychological egoistic hedonism)。”

(二)

根据伦理学方面的经验假说,既然利己主义作为人性,必然在道德上具有善恶之分。是人天生具有为人处世的行为风格,而人又在道德上具有可被教化的特性。在客观上,人天生是自私的,如,在还没有思考和行动能力的婴儿时期,人往往会因饥饿和疼痛大声哭泣,以期获得食物和安慰。幼儿时期,人有了稚嫩的思考能力,在食物的讨要上,具有了权衡轻重的思维。在父母亲和家庭的教育后,人往往更愿意分享食物,玩具和思考结果,低级的欲望和人性可以被自我克制,当然低级的利己主义也是被克制的。在成人期,人被进一步教育,各种低级利己主义和各类人性被文明社会的道德与法律约束,达到一种带有人性的成人与社会和谐与不和谐的共存状态。此段中的,运营者以二元对立的思想将道德上的善恶分为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二元对立,利他主义在伦理学上是和利己主义相对立的。至此人性在客观上转变为主观意识,这是自我学习和被教育的结果。被教育后人在主观上定会放弃大部分低级利己主义,例如在物质资源丰富的情况下自愿放弃某些物质资源,放弃一些生理和心理上的欲望等。有悖于此理论的情况也常常可以发生。就像最近所发生的时事那样,有些受过更高教育的人或是人群会为自身的低级利己主义行为跟社会道德甚至法律发生对抗。他们有人或是仅凭借自身思考结果和经验为自身辩解,为自身的由于缺乏道德教育的行为和言论对批评者解释,或是引言相证,以自以为是“真理”的谬论混淆视听。更有甚者,直接当下的社会环境进行抨击,他们认为当下的社会环境对自身的利己主义进行了压制,而自己的仅仅是在“反抗”。在这些人群中有类人是非常聪明的,他们既不抨击当下社会的道德体系,也不与他人发生争论,或是在在以上两种情况发生后迫于或不迫于来自社会的压力,会道歉和“自我反省。他们在自身的生活环境中保持着最低的道德标准,即“遵纪守法”,这类人在当下有非常潮流的一种说法—— 精致利己主义者。现今社会很多人都在明里暗里成为这种利己主义者,这是非常悲哀的社会退步。我们不难看出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并没有与其所受的教育成正相关,或者相关性不大。如此我认为伦理学的利己主义是道德上的恶,利他主义便是道德上的善。

在哲学上利己主义明显带有资本主义特征,它在社会层面上表现为财产的私有化。它被资产阶级作为武器反对与封建社会思想和宗教禁欲中曾有过积极作用,现如今也被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成一种伦理道德,主要作用是为资本主义的剥削进行辩护。

在社会主义社会环境中,这个阶级主要生成在城市而非农村,一方面城市人口密集,人口流动性大,另一方面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纠纷繁杂。市侩阶级的利己主义是一种无形的怪物,它不但促使很多中产阶层称为小市侩阶级也被俗称为市井之人,也逐渐往底层阶层渗透和蔓延。在地理上,发达城市此阶级的人自认为由于城市的发达便认为是人口文明的发达人口素质更是上了一层类,他们往往会对欠发达城市的人带有一定的偏见性;在经济上,他们往往有更稳定的经济来源,客观上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即使。即使这样他们还是对私有财产的法律更为拥护,也对自身的私有财产更加重视,变现出社会层面上的一种利己主义现象;

在社会认知上他们见识或体验过更高水平的生活条件会对此羡慕不已,也体验过底层生活的艰辛也对此避之不及。这些人的受教育程度也比底层民众更高。但如前文所讲,道德的高低并没有与教育程度成正相关。结合时事我们不难看出此阶层人群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私主义。

利己主义在社会心理学上往往表现出一种心理享乐主义。很多人,学者或是业余爱好者认为心理享乐主义在心理学上的命题为伪,他们认为因为此理论是个“享乐主义悖论”。他们解释道:“例如,一个在马路上骑车而过的年轻人遇到摔倒在地老人,他停下来问老人是否需要帮助?”在这里年轻人想要帮助老年人的想法是自愿,他要帮助老人的行为也是自愿的。他们继续解释道:“年轻人要去帮助老人是因为,在帮助老年人的过程中他会受到他人的夸赞,或是在此后会得到心理上的快乐,因此助人为乐也可以被称作“为乐助人”!由于帮助他人而使自己快乐很难不解释成一种利己主义,而客观上这是一种利他主义行为,所以这就是悖论!”乍一看,这种说法是无懈可击的,但我们细心研究过就会发现,这种论调在底层逻辑上是非常混乱的。一方面,目的性,助人为乐的目的是助他人为乐,即使在此过程中充满未知因素。我依然拿那个年轻人的例子来说。这个年轻人在帮助老年人之前是对此后的结果未知的,就是说,如果他帮助了这个老年以后,老年人非但不感谢他,还会对年轻人进行敲诈勒索。所以年轻人考虑了这种对自己不利的坏结果后仍然对老年人进行帮助的行为在主观上明显不是利己心理,在客观上确实形成了帮助老年人的利他行为;另一方面,年轻人即使没有形成天然的利他主义心理,也是在主观上进行了自我的更高的道德约束。对比这个年轻人,利己主义者们往往在权衡利弊后会对此类情况选择袖手旁观。

(三)

与合理利己主义相反,个人主义是一种扑朔迷离、离奇怪诞、反乎常识的伦理观。或许因此,个人主义论者远远少于合理利己主义论者。这种伦理观的公认的代表,当推中国古代哲学家杨朱和庄子以及现代西方哲学家尼采、海德格尔、萨特。首先,从人性论来看,个人主义也认为每个人的行为目的只能是为了自我。杨朱说:“身者,所为也,天下者,所以为也。”萨特说:“给予就是奴役,给予就是以毁灭划归己有,同时利用这毁灭来奴役别人。”但是,与合理利己主义不同,个人主义认为社会和他人对自己利轻害重。这些存在主义者的论据并非生动直观,而是著名的异化理论:一个人只要生活于社会和他人之中,便不能不失去自由、听任他人摆布,从而所造就的便是他人为自己选择的自我,便是没有独特个性的、非本己的、非本真的自我;而不是自己为自己选择的自我,不是具有独特个性的、本己的、本真的自我:他人和社会是自我发生异化的根源。其次,从道德本性来看,个人主义认为道德目的、道德终极标准完全是他律的,全在于增进自我利益。最后,从善恶原则来看,个人主义认为凡是以依靠社会和他人为手段—不论是损人还是利人—的行为,真正讲来,都有害自我、不符合道德目的,因而都是恶;只有以依靠自我为手段,亦即既不给予也不索取、既不利人又不损人地单纯利己,才真正有利自我,才符合道德目的,因而才是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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