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票人预留银行的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3.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 签发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4.支票的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支票上的其它记载事项更改的,必须由原记载人签章。但支票上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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