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记录员的职责
1.比赛前和每局前的工作职责
(1)按照规定程序登记有关比赛和比赛队的情况,包括队员的姓名、号码,并获得双方队长和教练员的签字。
(2)根据位置表登记各队的开始阵容。
2.比赛中的工作职责
(1)记录得分。
(2)掌握各队的发球次序,在球队提出询问发球次序时,及时、准确地告知发球队或发球队员,发现发球次序错误应在发球后立即通知裁判员。
(3)以手势认可换人的请求,掌握并登记暂停和换人次数,并通知第二裁判员。
(4)对违背规则的间断请求要通知裁判员。
(5)每局结束及决胜局8分时,向裁判员宣布。
(6)记录各种判罚和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7)在第二裁判员指导下登记其他事件,如特殊换人、恢复时间,被拖延的间断,外因造成的间断等。
(8) 掌握局间休息时间。
3.比赛结束后的工作职责
(1)登记最终结果。
(2)如果有队伍提出抗议的情况并得到第一裁判员同意后,允许队长将有关抗议的内容写在记分表上。
(3) 自己在记分表上签字后,取得双方队长和裁判员签字。
二、司线员的职责
1.用旗按旗示执行其职责。
2.当球落在自己负责的线的附近时,示意“界内”或“界外”。
3.触及接球人身体后出界的球,示意“触手出界”。
4·示意球触及标志杆、发球后球从过网区外过网等。
5.示意发球击球时其他队员脚踏出场区之外。
6.发球队员脚的犯规。
7.队员击球时或干扰比赛的情况下,触及他一侧的标志杆。
8.球从标志杆外过网并进入对方场区或触及他一侧的标志杆。
9.在第一裁判员询问时,他必须重复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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