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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毒品二审辩护:省高院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黄某某等20人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该案一审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中第一被告人、第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第三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上诉人王某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19年4月,李煜律师受省法援中心指派,担任上诉人王某某的二审辩护人。接到案件后,李律师与实习律师王素杰高度重视立刻开展工作,赴肥西县看守所会见上诉人王某某,听取其对一审判决的意见,此后又与高院二审法官联系查阅一审全部卷宗材料。经上述工作后辩护人认为,本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被指控的第一起、第三起犯罪中的毒品源头未查清;毒品数量有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能予以认定,因此应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并向省高院法院出具书面辩护词。
经依法审理,近期省高院采纳了律师意见,书面裁定将本案发回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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