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案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众说纷纭。个人认为,刑法的功能是权益的保障,要以保护谁的利益为出发点,才能正确判定。
专注刑事办案19年。大家好,我是李煜律师。最近在网上比较热议的一个案件,就是航班延误险获巨额赔偿。公安机关以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这样一个罪名,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拘留。那么关于这个案件进行法律上的分析,是构成犯罪还是不构成犯罪呢?大家可以看网上有很多的关于此问题的见解。法学专家,特别是刑事法学专家,都在这一块进行了一个论述。实际上这个问题就在于保险法商事法律里面的问题能不能归入到刑法所调整的一个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我们一直在强调的,刑法的边界在哪里?刑法的界线在哪里?刑事与民事之间,它的一个分界线在哪里?如果这个分界线不清楚,那我们人人就很自危,比如你在做一个民事活动,民事活动有一定瑕疵,属于可撤销、可变更或者无效的一个民事行为的时候,如果不能与刑事界线泾渭分明的话,那么我们就不敢进行,从而导致社会生活也就比较混乱。所以今天我不是来给大家阐述支持有罪还是无罪的观点,而是说为什么会出现有罪和无罪两种截然不同的结论。
【第一个观点】
那么从思维方式方面,刑事和民事思维方式有什么区别?我今天就给大家讨论这样一个问题。从民事的法学实务从业者和理论者来看,民事行为有合格的主体进行一个真实的意思表示,产生一个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那么这就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那么一般这种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就应当继续履行。在民事的范围内继续调整。如果说违反这个规定,怎么办呢?那就产生了一个后果,有可能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就产生一种不当得利,侵权纠纷。比如讲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肇事司机把别人撞伤或者致别人死亡,那么肇事司机在触犯刑律的同时,要对这个人进行民事的赔偿。所以说这里面的刑事不妨碍民事的构成。再比如说盗窃罪,盗窃别人财物,构成盗窃罪。那么作为行为人,也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里面损失就包括返还原物以及赔偿其他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这个之中刑事和民事也不相悖。那么在商事领域中也是这样的情况,上文主要是在民事领域,商事领域跟民事领域的区别在于商事领域有特殊的交易规则。那么熟悉商事交易规则,去从事商事活动,可能会在商事活动中受益。利用商事规则的不健全,或者说不完善,或者一些技巧性的东西,可能会从商事活动中获益。
所以商事活动比民事活动更多了一个特点,就是说什么?商事活动更多的看重的是经济理性和经济秩序的一个效率。而民事活动更多的看重的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的观念。所以说在民法基本原则里边,在诚信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那么更多的体现在民事活动中,所以我们把民事活动又区分为商事和民事两个领域。一般认为在商事活动中,对于交易规则,对这个行业的一些流程规则,法律法规,行业的特点都应该有清楚的认识。涉足涉猎一个领域,本身就意味面临着一种风险。所以说行为人要自担一定的风险,要自然承受一定的法律后果。比如说我们常见的,你签一个借条,签完借条之后,把钱借给别人了。结果你不写金额或者写的借款人的名字不对,跟实际名字对不上,以致导致后来你去维权的时候,出现困难。那么当时你在签订这样一个民间借贷,金钱借贷关系的时候,你作为一个经济理性人,就应当注意到相关的一个法律风险,注意到如果你这样签订以后就会承担以后履行不能别人欠账不还钱的后果。因此在这种行为中,看出商事活动更多看重经济理性的特点。所以开场白讲了这么多,也就跟大家区分一些,在民商事活动中,它的风险其实是正常存在的,利用规则熟悉规则,其实是可能获取一定的风险,这是我讲的第一个观点。
【第二个观点】
为什么这个案件会出现有罪和无罪不同的两个见解?我们在这里不评价到底是谁对还是谁错,既然有争论,肯定是各有各的道理,也就是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法律的问题就在于大家对一些相关的制度,法律概念,甚至法律原则理解有不同,那么更深的层次是站在这个事件背后所折射出的对法律后面保护的主体。大家认为不同,比如说这个案件,如果大家认为应该保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作为报案人,保险公司利益受损,损失300多万,并且是国有保险公司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那么大家从这个角度来说,保险公司是受害人,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如果说我们站在航空公司角度来看,航空公司在这个行为中有没有过错?如果站在航空公司角度来看,论证这个问题又是另一个态度,但是我们站在行为人的角度来说,我利用了规则,我投机取巧,我天天研究你航班延误的这些规律,我利用这个巧赚钱了,是不是如同炒股票一样,天天研究股票规律,有的人能赚,有的人在亏损。这是不是市场的定律问题。有赔有赚,都有可能。
这个行为人它也不是每次航班点都能获赔的。但是他比较精于此道也可能像有的法律学者所论述的这里面有内鬼,就是内部职工在给行为人透露一些内部信息,所以行为人能很快的知道哪些航班延误。所以这个问题里面我们要确定是,你站在谁的角度,我刚才说了,从站在对法律制度保护的主体不同来看,理解不同,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就不一样,甚至连论证的过程都不同,所以说为什么在法律学科中会对同一个案件有不同的一个认识,就取决于你站在了这样一个我们刑法所说的你保护的法益不同,主体的身份不同,你对他认知的也就不同。站在不同的身份去看待这个问题,一定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这是我讲的第二点。
【第三个观点】
这个案件最终会怎么去判决?是公安机关撤案?还是继续往前走?其实这个案件肯定会引起相关的部门的重视,那么引起相关部门什么重视呢?比如保监会,原来是保监会、证监会,这个部门对相关规则是不是要修改?对航空延误险这个险种是不是要重新进行审视,这个险种到底保护的是什么?保护的是旅客的利益?还是保护保险公司的收益问题?
所以我们知道这个案件它有它的特殊性,因为它进入了特殊的商事领域即保险关系。因为一般人去买保险,它都是不出险的。保险公司其实它就是这种分摊,出险的只是个别人。那么延误险,和我们其他险种,它又是不一样,是保险公司一个特殊的险种。延误以后才赔,没有延误他不赔。其出险率其实还是有的。像有的险种完全没有,比如说身故险、重大疾病险这些险种。重大疾病有且限于癌症、肿瘤等等重大疾病这些情况。身故险只有在身故后才会赔付。但大部分人他是没有身故的,所以这个保险费用通俗的角度理解保险费是白交了,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保险它这种概念也不是这个意思。我们无非是来正确的投保。延误险你可买也可不买,它也是一个灵活的问题。你在与航空公司以及后面的这样保险公司,登机购买车票的同时,就已经与它建立了一种运输关系,以及保险合同关系。那么在商事领域的范围内,每一个人都会假定为一个经济理性人的角度。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那么这个案件后边会促使相关的部门去重新审视这一法律关系,这种交易结构的一个合理性。所以说任何案件如果说被大家广泛讨论,经过这样一个诉讼过程,我相信最终都会促进在这个领域的法治进步。所以说我们不讲结论是什么,只是说道理越辩越明白,只有在不停的争论中才能促进案子向相对真理的方向继续买进。这是我讲的第三点。
【第四个观点】
我讲的最后一点就是说,凡是这几年我们看到的网上热议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本身会引起大家极大的关注。刑事案件热议的过程中,我们推动了刑事立法司法巨大进步。民商事领域的情况往往很重大,标的额很大,也没有引起大家来关注。只有刑事领域更容易引起大家关注,为什么?他不仅是关注生命自由权的问题,更关注大家对人权基本保障的保障程度问题,更能直接体现法治的进步方面。因此社会公众对重大有影响的刑事案件是倍加关注的。因此在刑事案件中,学者、立法者、律师、司法工作人员广泛的参与,会最终推动中国行政司法的巨大进程。我们也看到这么多年来刑事司法领域相当活跃,出现了一系列重大影响的案件,两高也陆续公布了很多刑事典型案例,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那么刑事这样一块领域,越来越走向法治越来越规范,越来越能保证大家的合法权益。那么就这个案件来讲,最终的走向问题还拭目以待。
【我的总结意见】
法学专家的意见也是各持己见,如果看到这里读者说可能不满意说你是不是最终也要给一个结论,到底会是什么样?我可以讲我倾向于这个案件是正常的。我刚才也铺垫了,此案件利用商业规则,可能仅限于违规领域,不至于构成犯罪,而且特别是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即便他能构成某种犯罪,非法经营、诈骗之类的犯罪也不会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因为它完全不符合保险诈骗的构成要件。当然这一块我就不展开说明了,因为相关的这样一个论述构成什么罪,是否构成犯罪,网上有很多的关于此的观点,我觉得讲的都很不错。那么我在这里面主要是对这个问题进行引申,从宏观的角度来说一下,我个人是赞同对一些疑难的有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广泛的讨论,会促进这些个案的发酵,促进刑事司法的一个进步。
好,今天就给大家讲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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