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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特刊】要深刻认识刑法对自由的保障功能

讲了一些关于实务办案和案例的问题,还是想回到刑法基础理论,从刑法是什么,刑法的作用等等再阐述一下。我觉得对刑事实务来讲,理论非常非常重要。没有理论,是可以做刑事实务,懂得一些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是可以做实务的;但要想做好实务,一定有理论功底理论功底越深, 决定你的上限越大。这是我的看法,不一定正确,跟大家商榷下。

基础问题之一刑法作用是什么?有不同提法和理论上的争议,刑法到底有什么作用,有人认为刑法的作用是报复,你把别人伤害了侵犯别人的利益,谁报复呢,是国家运用司法权去报复;有人认为是预防,预防其他人犯罪,有人认为是控制功能,控制犯罪保障社会安宁。这些都有非常非常多的提法,我们不能说哪一种对或者不对,因为每一种都有它的道理,基于不同的理论基础,得出偏重哪一个功能或者作用。

现在我们说刑法具有什么样的功能,大家都会普遍认为,也就是所谓通说是刑法的保障自由。保障自由是什么意思?刑法它是自由保障和人权保障的大宪章。这是在英国最开始实行法律制度时候的提法,叫人权大宪章功能。一方面可以保障一般的公民免受刑罚的侵害,另一方面通过具体的规则制度制定,保障国家受到一定的制约。

这是什么意思?国家惩罚犯罪本身也是自由保障。所以在这个方面,有些提法可能是有些问题的。比如说,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这是一种提法,但这两个提法并不是两方面,惩罚犯罪不是无缘无故的惩罚,不是任意惩罚,而是罪刑法定的原则下去惩罚。也就是说,国家行使刑罚权,对一个人科处刑罚,必须在罪刑法定的原则才可以去惩罚,国家对符合犯罪的情况下才去惩罚。不符合犯罪就不受惩罚。因此,国家对一个人进行刑事制裁,必须在刑法典规定的法定罪行的情况下才可以制裁。 这种方法决定了国家对个人发动刑罚本身就是自由的保障。这就是一种自由保障,每个人只要不违反刑法所规定的行为,就不是犯罪,防止国家滥用、任意发动刑罚权。一个人没有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就不是犯罪,这就是一种自由,这种自由我们理解不仅仅是一般公民,通过惩罚犯罪来保障自由,对他自己也是一种自由。

另一方面来讲,既然罪刑法定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国家任何的发动都是有章可循的。保障人权就不仅仅保障一般公民的人权,也包括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不仅仅保障一般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他们的人权大宪章,以此来保障犯罪人不会受不恰当的刑罚处罚。为什么在刑法要一直坚持罪刑法定,有深远的意义。从侦查开始,从程序开始,到最后的量刑。刑罚执行,刑满释放,社区矫正阶段,都要贯彻罪刑法定,这是最最重要的原则。这是我们讲的刑法最重要的保障功能。没有自由保障功能?刑法是剥夺、限制自由和生命的法律,是公法,是权力法,是实体法,这是法律部门的分类属于这一类。如果刑法没有这样的功能,就不能担当这样的重任。

你可以不喜欢刑法,但刑法无时无刻不在保障你。包括你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它都在保障你的人权。今天通过跟大家的分享,可以提高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刑事法律风险》编辑部祝大家2021新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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