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奇事,无奇不有。
某天晚上,某酒店有个房间里传出激烈的争吵声、打斗声、女子的哀嚎声。于是,有人报警。
警察到来后,女子已经被打得头破血流。原来房间里的两人是一对夫妻。丈夫张某因加班至深夜,担心打扰到妻儿,于是决定住酒店一晚上(这个动机不纯,有家不回,去酒店住),他走进酒店房间,发现房门处的地面上有很多小卡片,卡片上美女娇艳。他禁不住诱惑,拨打了其中一张卡片上的电话,商量好价钱,他洗澡后等待女子。
有人敲门,张某打开门,看到竟然是自己的妻子。妻子也惊讶了,准备转身跑掉,但被丈夫张某拉进房间,开始暴打。妻子哭泣,辩解是为了这个家,看到丈夫每天那么辛苦挣钱,经常加班,她也想分担点,赚取一点生活费。
这对夫妻真是绝配,夫妻两人,竟然成买卖双方。都不是什么好人,首先,男的花心。女的即使想为家庭分忧,赚取一点生活费,行当千千万万,哪行不做,偏偏去卖淫?丢脸丢到家了。现代社会里,不比旧社会,女子被卖到青楼,是逼迫没有办法。现代的这个肮脏行当,都是女子自愿的,女子多为好吃懒做之人。
丈夫嫖娼嫖到自己妻子,违法吗?违法!丈夫张某成了未遂嫖娼,酒店管理人明知有人在他的场所进行嫖娼,却不采取行动阻止,构成容留卖淫罪。
世风日下。
丈夫嫖娼都能嫖到妻子。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起,已婚的夫妻,男的可以再找女朋友,半公开或者高调公开,女的可以找男朋友,亦是半公开。有些人甚至以此为荣,炫耀自己有本事。当然,绝大多数夫妻仍是坚持一夫一妻制。
未婚同居现象也非常普遍,特别是在大城市里的打工人,家在外地,有点抱团取暖的意思,还相对节约。但副作用非常大,谁能保证,同居后一定能结婚呢?同居,对女性的伤害大,万一怀孕,做人流,损害女性的身体。也有很多人抵制同居行为,相亲文里明确写:拒绝有同居史的人。问题是,怎么去鉴别人家过去是否有同居史,靠本人的诚信而已。
老挝现在还视婚前同居违法,赞同。
嫖娼卖淫一直是社会的毒瘤,婚前同居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人活在滚滚红尘中,尘土飞扬,只能睁只眼闭只眼。
张某夫妻,怕是婚姻不保,估计得离婚了,世上又会多一个可怜无辜的孩子。当TA长大后,万一得知父母离婚前的那件事,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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