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下学期民法总论线上课程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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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期末复习+法学笔记=奥利给
民法总论|民法概述
▲图片画质实在不佳,有需要欢迎私我
🔸本章的顺序大体是按照马工程《民法学》教材为主
🔸其中内容部分以老师上课讲的内容和电子教案为主,将二者结合而成,改正了一些错别字和不太通顺的语句,因个人观点可能会有出入,因人而异
🔸其中内容中标有★的部分是老师上课强调或自己认为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民法的来源
“民法”这一词,它是从日本移译过来的。而这个术语最早来源于罗马法,即为市民法。罗马是由一个城邦国家,最后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帝国。罗马法是以私法最为出名,而私法相对于公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而罗马私法的发展也必然经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进化过程。在212年以前,罗马私法采取的却是属人主义原则。血统高贵的罗马市民,适用土生土长的私法,该法被直截了当地称为“市民法”。市民法到后来被简称为“民法”
二、民法的特征——民事客体的广泛性【补充】
⒈指“不同种类”,国家的山川、土地、河流、稀有资源等重要的物资,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而在国外的很多国家,土地、岛屿等可归个人所有
⒉指除了这些特殊的必须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以外,其他任何不同种类的物,可以归任何民事主体所有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名称权&姓名权
⑴主体上的不同
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而名称权的主体是民事组织体
⑵限制的不同
姓名权没有限制,名称权有限制
⑶转让性的不同
姓名权没有转让性,名称权有转让性
⑷保护的不同
民事组织体虽然是主体,但是是法律赋予的资格
★名誉权&荣誉权
⑴产生方式的不同
名誉权的产生不需要程序,而荣誉权的产生需要有一定的程序
⑵可剥夺性的不同
名誉权不可剥夺,荣誉权可以剥夺
⑶性质的不同
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而荣誉权属于身份权
★身份权的特征——财产内容的间接性【补充】
🌰荣誉权→社会性积极评价(荣誉)→物质性奖励(财产内容)
★人死亡之后是否享有名誉权?
⑴名誉权=人格权→自然人: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存续的无限性)
⑵自然人死亡=丧失人格权(没有权利主体)
⑶死者的名誉不得随便侵犯(名誉利益仍保护)
⑷给近亲属(家属)造成伤害,严重影响的,赋予近亲属提起诉讼的权利(名誉权转移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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