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开始陆续学习的部门法
以法理学为基础和依托的逻辑分析
普遍适用,具体分析
本篇以《婚姻家庭继承法》为例
以法理学为基础的部门法“3W”原则
Who——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
指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⒈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自然人、法人、国家、国家机关)
⒉内容:权利和义务
⒊客体:主体的意志和行为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客观对象(物、行为、人身、智力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正式通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共7编,1260条→“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①总则编
②物权编→调整对象:物
③合同编→调整对象:行为
(知识产权法→调整对象:智力成果)
④人格权编→调整对象:人身
⑤婚姻家庭编
⑥继承编
⑦侵权责任编
★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第一部婚姻法)
★法律本身不创造生产力→表征作用:体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要求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图▲
What——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的价值
⒈目的性价值: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促进哪些社会关系
⒉工具性价值: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
⒊价值评价体系→价值冲突:透过现象看本质——“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小”
🌰摩托车违反交通秩序闯红灯 VS 摩托车上的孕妇要到医院分娩
🌰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合同上附加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VS 毕业生获得了考研录取的资格
▲法律关系运行过程图▲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⒈告知作用: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⒉指引作用:调整=权利+义务+责任
⒊评价作用:价值观念、是非标准
⒋预测作用:预先估计
⒌教育作用: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发生影响
⒍强制作用:制裁违法行为
法的分类
⒈国内法和国际法→依据:制定法律的主体和适用范围
⒉公法和私法→依据:法的调整对象
⒊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依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
⒋实体法和程序法→依据:法规定的内容和价值取向
⒌根本法和普通法→依据: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
⒍一般法和特别法→依据: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典之前各部门法颁布时间
⒈《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⒉《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
⒊《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
⒋《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
⒌《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
⒍《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
法律体系
⒈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⒉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⒊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⒋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中国的法律体系
依据:调整对象的不同
⒈宪法
⒉民法
⒊刑法
⒋行政法
⒌诉讼法
⒍经济法
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⒏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How
法的要素
⒈法律规则: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⒉法律原则: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为其他法的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⒊法律概念: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工具性→脑力劳动)
法学流派
⒈自然法学派:“恶法非法”→法的价值判断:应然(应该是什么)
⒉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恶法亦法”→法的事实判断:实然(是什么)
⒊社会学法学派:折中主义→特定社会环境分析
逻辑分析路径
寻找/发现问题
↓
分析问题
↓
梳理法律关系
↓
查清案件事实
↓
适用法律规范
↓
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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