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下学期民法总论线上课程思维导图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期末复习+法学笔记=奥利给
民法总论|非法人组织
🔸本章的顺序大体是按照马工程《民法学》教材为主
🔸其中内容部分以老师上课讲的内容和电子教案为主,将二者结合而成,改正了一些错别字和不太通顺的语句,因个人观点可能会有出入,因人而异
🔸本章内容可能会涉及到之前民法法条相关的内容,并没有完全以新出台的民法典的内容为主(后期会考虑补上)
🔸其中内容中标有★的部分是老师上课强调或自己认为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
★个体工商户
🌰自己经营的个体商铺
★筹建中的公司=公司的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
★广义的合伙组织
没有合伙商号,并以临时协议而联合从业的组织体,因其在法律尚未取得独立合伙的资格,其实质属于自然人主体范畴
★普通合伙组织的共有财产问题
⑴共同共有: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
🌰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
⑵按份共有(分别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关系
★普通合伙组织中非执行人的权利
⑴决定权: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务通过表决等而作出决定的权利
🌰重大事项:改变名称、从业范围、不动产处分、转让知识产权、提供担保、聘请管理人等
⑵监督权:对执行人的决策失误或对合伙组织的有损行为,提出异议直至起诉的权利
⑶罢免权:对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合伙组织重大损失的执行人以及无能的执行人予以罢免的权利
★特殊普通合伙组织的适用范围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而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设立特殊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
★个人合伙组织 & 普通合伙企业(无限合伙组织)
①主体资格的不同:个人合伙组织是尚未取得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合伙组织,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普通合伙企业是取得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合伙组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②诉讼地位的不同:个人合伙组织不能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参加诉讼;普通合伙企业能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参加诉讼。
③调整法律的不同:个人合伙组织由民法进行调整;普通合伙企业由商法(《合伙企业法》)进行调整
④成立条件的不同:个人合伙组织以口头协议(须有两个以上与合伙组织无利害关系的证明人)或书面协议都能成立;普通合伙企业须以书面协议才能成立
⑤设立条件的不同:个人合伙组织不论有无登记注册的商号均可设立,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不登记也可有效设立,但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普通合伙企业须有登记注册的商号才能设立,采取的是登记要件(生效)主义
⑥账簿要求的不同:个人合伙组织有无独立核算的商业账号均可;普通合伙企业须有独立核算的商业账号
★个人独资企业 & 个体工商户
①调整法律的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由商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进行调整;个体工商户由民法进行调整
②组织性质的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团体属性;个体工商户具有个体属性
③从业方式的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聘用他人从业;个体工商户须亲自从业
④主体名称的不同:个人独资企业须有登记注册的商号名称;个体工商户有无登记注册的商号名称均可
⑤经营场所要求的不同:个人独资企业须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不要求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
⑥营业权的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在土地使用权、外贸经营权、商标印制权等方面权利较为广泛;个体工商户在土地使用权、外贸经营权、商标印制权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
⑦终止程序的不同:个人独资企业须经清算等法定程序才能终止;个体工商户无须清算等法定程序,只需办理歇业手续,注销营业执照即可终止
⑧适用时效的不同: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特别法(《个人独资企业法》)5年的除斥期间;个体工商户适用普通法(民法)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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