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成品油行业大事记
2023年一季度,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中将柴油调整为危化品的内容,多省市相继下发配套通知,对从事柴油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经营许可资质进行了明确规范指引,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3月31日前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月12日,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流通秩序,商务部研究起草了《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成品油批发是指利用油库设施批量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是指利用油库设施提供成品油代储服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是指利用自有或租赁的成品油零售网点(零售装置)向最终用户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
2023年前两批成品油出口配额共计下发2799万吨,同比增加1049万吨,涨幅60%。2022年全年下发四批配额累计总量3725万吨,今年前两批已经达到去年总量的75%。
6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将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1、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2、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3、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4、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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