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位2017年度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尚未及时续保的参保人员:
近年来,石门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为更好地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的改革工作,2017年度包括三大险种在内,还有部分参保人员尚未及时续保,石门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会劳动保险处(以下简称石门社保处)现就2017年度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续保和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新农保)续保问题发布通知如下:
2017年度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续保
一、缴费标准:缴费档次60%:6468元/年;缴费档次100%:10778.4元/年;两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温馨提示:
1.请还未缴纳2017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务必在2017年12月29日之前续缴保费。
2.企业下岗职工在本年内续保,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
3.跨年度后系统不能补缴上年度保费,财政补贴对象也不能享受上年度的财政补贴!
二、缴费流程:缴费人员持身份证或以前年度的缴费通知单到县人社局大厅10、11号窗口打单缴费即可。
三、缴费方式:只支持刷卡缴费,不收现金。
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
一、缴费标准:13个档次
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
二、缴费方式:
1.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农村商业银行柜台缴费;
2.通过农村商业银行ATM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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