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了,由于目前还有很多配套的司法解释和监管意见还没有出台,这部法律对我们这些淘宝个人网店影响暂时还不是很大,不过国家也肯定陆续会出台这一系列相关的司法解释和监管意见,这不,去年12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一份《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可能很多人根本就没有注意到,本店也是昨天才看到这一份文件。
在本店看来,这一份文件的核心就是第三点和第四点:
第三点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第四点是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本店的理解就是现在还没有正式办工商登记的个人网店,在实行登记时,不象以前一定至少要有一个固定的仓库做登记地点,网址就是固定的经营场所了,可以省下一大笔租仓库的钱了。但是这种执照的网店,其营业范围有限制,只限于在互联网上从事经营活动,即只限于线上,不得在线下从事经营活动。
这个规定对个人网店是好是坏呢?好处肯定有,省下了一笔租仓库的费用,可是做生意谁不想做大呢,万一哪天生意做到可以开实体店了,原来的执照又不能允许从事实体经营活动,又要重新办,那费时费力,真的没有必要,所以办营业执照时还是不要偷懒,最好是搞一个仓库,做实体店执照为最好,因为还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一系列证照。
所以各位开个人网店或者想开个人网店的朋友,最好不要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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