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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法中惩罚性赔偿是怎么样的

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和关于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的惩罚性赔偿。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关于消费者权益法中惩罚性赔偿有哪些的问题,下面汕头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消费者权益法中惩罚性赔偿是怎么样的

1、消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和关于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的惩罚性赔偿。

2、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3、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是什么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指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该遵循的原则;

2、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该法特别设立了“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章,就保护措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我国目前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的情况下,国家对消费者的保护显得非常重要;

3、消费者的保护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即我国现阶段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考虑我国经济社会现状,基本还是立足于弥补赔偿的原则,只赔偿直接的损失,而对实际存在的精神损害赔偿、消费者的时间损失赔偿等未予以保护;

4、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因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仅凭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是难以胜任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建立起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机制,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充分、最有效的保护。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是这个社会的事情。保护消费者权益可以维持社会的稳定秩序。以上便是本期的所有内容,汕头律师网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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