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内审师修行与实战
审计案例——商业管理中的舞弊案例,3类骚操作!
一、舞弊案例一:回扣
发生在八年前的案例,当时地产集团名下还没有成立商业公司,无论是开发的房子和底商基本上都能售光,公司也没有像万达那样有自持的盒子商业或集中商业。
只余少量的房源无法出售时,才用来出租,要么是没产权的房子,要么是户型实在不好卖不掉,要么是十分偏僻的商铺。
集团公司也就只有一两个人负责这些空房子的出租。
当年,发生了一例招商人员收取回扣的舞弊事件,也是小编第一次接触舞弊审计。
一位同事收取承租人1万元回扣,还是银行转账,给了房租优惠,特意向公司打了优惠申请,现场复核,确实与周边商业的租金价格相差过大。
也是有人举报才立项的,过程就不说了,结果是:当事人交了回扣,不久后辞职。
只能说当然的舞弊手段太小儿科了,反侦意识也差!
越到后来,舞弊手段会越隐蔽。
二、商业舞弊案例:退租停业
商户一般需要押上一个月的租金,当作履约保证金,如果没到期退租,保证金就不退了。
这对于一些做季节性生意的商铺,或者有特定业态限制的商铺,他们宁愿在淡季退租,也不想继续交房租。
等到旺季到来前,再重新租上。
他们唯一要担心的是:自己在退租期间,商铺会不会被租出去?
如果没被其他承租,商户就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但省了退租期间的租金,还可以重新享受两三个月免租期。
最典型的就是一家开大众浴池的(干净的洗浴,没有特殊服务),季节性很强。
春夏期退租,在秋冬季租回,既不违反公司政策,也不违反合同约定。
商铺都是硬件装修,公司若想清理商铺里的装修,得出一大笔钱清理费用,一般都会保留原有装修。
就算有新商户入驻,如果不做洗浴,装修成本很高,再加上位置相对偏僻,很难出租。
真是如此的话,公司也拿商户没办法,这漏洞也补不上。
舞弊线索:有一次,和一名招商的同事聊天,他说,自己的一名客户想要租那个洗浴占用的几间商铺,约1千多平,但被他的同事和领导阻挠。
当时留心了一下,去查了查,发现:这家洗浴中心,租了共不到四年,有三个租赁合同(不是续签)已经退租过两次,又重租了两次。
同时,签订一次租赁合同,招商人员就可以拿一次提成;
退租一次,商户可以省下约小半年的租金,还多了1个月免租期,第一次签合同免租期是3个月。
商铺的位置,刚开始确实显得比较偏,但这两年,周边商业环境已经起来了,有不少商家咨询想租赁,但一直没租出去。
审计程序:查合同;查价格;查空铺信息流转;查招租价格手续。
发现两个疑点:
1.空铺信息流转。按制度要求:商户提出退租后,空租信息就得流转,上报集团,并报送招租部门开始招租工作。
但这一户,退租后,一直没有空铺流转记录。
2.招租价格。一般退租后得重新定价,但这一户价格始终没变,重新签合同的价格也没变,而是按照续租合同流程来签,周边商铺价格最少上浮20%.
商业公司,运营和招商人员口径一致:招租困难,面积大。
只有这两点,还不能定性为舞弊,顶多是不尽职,违反相关制度条款。
最后,查财务信息得知,有其他商家已经交了意向金,要全部租赁浴室占用的商铺,但最后没租成,退意向金的申请单上描述了原因:已经有人承租。
接着查原因,招商人说:“还是那家浴池老板租下的,已经谈好了,但没交钱,因为考虑老商户合作的好,就没有换人。”
“为什么谈好后,将近三个月了还没签合同?”
“本来已经说好了,但商户进场前遇到下雨,旁边还在修路,以及其他原因,我们也催了好几次,因...”一堆解释。
“为何退租又返租了两次?”
“经营的问题,......”
解释并不合理,我们是不认可的,什么下雨和修路,与这个铺子是否能出租八秆子打不着!
但我们也找不到直接证据来证据舞弊。
结论就不多说了,就是大家一看都知道是那是内外勾结的舞弊,但却因缺少证据而没法按舞弊处理。
因为审计人员的深入调查,经办的招商人员和运营专员不久后,辞职了。
但是,这事儿,可不是两个基层员工可以操作的。
三、商业舞弊案例二:新老商户的衔接
上一个案例的操作,看起来很风骚,但只适用于不太热门的商铺。
而这一个舞弊手法,适用所有商铺。
那就是先退租,再以另一个人的名义租回来,租金不变,还可以多两三个月的免租期,也不用重新装修。
唯一损失的就是履约保证金,但可免费享有新合同签订的空档期(最少1个月)和新合同的免租期(2-6个月的装修期)。
正常来看,只要不是很老的商铺,退租后再租出去时,租金一般不会增加,尤其是最近几年,房租反而在降,更适合这种操作。
这一案例,是一家教育培训机构,艺术培训并不受政策打压。
面积约二千平,租金也不高。
已经退租快两个月了,却还在经营,被审计抽检空铺时,查了出来。
商业公司给的解释:原商户退租,新商记入驻,想先熟悉了解下商铺情况,钥匙并没有正式交接,只给他们一把备用钥匙,期间发生的水电费了肯定他们承担,还没有真正营业。
口口声声没有正式营业,但我们现场调查了,已经正式营业,不仅有人上课,还正招生正收费,对外还是原来的培训机构名字。
这是明目张胆的造假。
最后,查原合同,新合同(只是草稿),查退租手续,查新商户的谈判情况和意向金。
一切都很合规,新老商户信息显示的都是两个老板(与个人签订的)。
当我们要求查看新、老承租人的转让协议时,他们却不配合!一般新老商转让,包括教室装修,办公设备、各类电器,都会有转让费的。
他们说,那是他们的隐私!
确实是隐私,但只是交接手续而已,并不是什么商业机密,如果他们是正常交接,肯定愿意让看的。
其实,他们本就没有。
我们要求查看老师和学生名单,并与运营部沟通相关信息时,教师并没有多少变化(很不容易才获得的,毕竟是人家的数据),而且一直持续经营中。
又正好,赶上了财务收取新商户的租金和保证金,账户转账还是原商户的账号,商户的会计还是原来的会计。
如果,商铺老板变了,会计和账户不可能不变?
基本坐实了:新老商户是一家,或是同一个老板!
只是合同、退租手续、承租手续上面的人员名字做了一点变化。
商业公司最后给出解释:“他们原来是合伙人,原合伙人退出了,另一人不得不接手,他们所有员工和学生都接手了,算是重新招租的。”
这种解释,过于牵强了!
而且,是在我们找出证据后才这样解释的,之前一直坚持他们是两家商户,两个老板,没有合伙关系!
这种操作,必须是商户与公司内部人勾结才能完成。商家想享受免租期,或想降低租金,都可以走这种操作。
只要招商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可搞定!
如此操作,既有利于商户,也有利于招商人员的提成和业绩,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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