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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思维来看程序的制定

这几天比较忙,文章写的有点少了,想想还是必须见缝插针,努力让写这件事继续不受其他任何事情的干扰和中断。因为人一旦有了理由和借口,就容易滋生惰性,所以划下底线,无论什么情况(喝倒了也得爬起来写完再睡),坚持日更,也希望你们监督我哈哈。

《想点大事》这本书还没有看完,但是法律思维去考虑问题,确实让我看到了在更大的宏观格局下,如何去做程序设计。法律条文,看似无情,其实是以牺牲个体利益来维护更广泛群体的普遍权益。看似僵化,其实是为了避免朝令夕改导致公信力的丧失。法律程序的设计原则,永远是更大,更稳定,更长久。无情的理性,其实才是大爱。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说:“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关系。”法律思维,能让你透过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发现规则、制定规则和使用规则。拥有法律思维,你会想得更大,想得更深,想得更长远。

制定规则的时候,如何理解规则本身的性格,并深入体察人性、历史、制度、文化、社会和经验,订立最不令人反感(而未必是最令人认同)的规矩;在使用规则解决问题的时候,如何综合原则与后果、一般与特殊,作出最不坏(而未必是最好)的决断。

这一点,我深表认同。对于公司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程序,流程,除了安全上的硬性规定外,其他都是一样的。不是照搬照抄其他公司的成功经验,也不是像发布命令一般的下达,然后强行推行就一劳永逸了。每个公司都可以看做一个有生命力的有机体,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性格,优劣势,所以才会有不同的企业文化和核心竞争力。

程序制定,最终需要人来执行,所以必须在基于人性的基础上加以全面考量,那最后能长久的,一定是一个各方妥协后的决定,能够易于遵守和执行的程序。当制定程序的时候,可以先写个草案,然后把所有相关人员拉到一起当面商讨,俗话说,让离炮火最近的人来做决定。一是他们比你更熟悉现场,知道问题究竟在哪里;二是他们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程序,才能真正被执行下去。

一个程序的制定,不是简单的写一个文件束之高阁就结束了。流程,以刘润的话来说是历史的疤痕。那是一个个惨痛的教训书写的。不是理想化,不是想当然。好的程序,一定是基于整个系统来做全局考量,权衡利弊后的折中,一定是听取了充分的来自第一线的士兵意见后设身处地的考虑,也一定是追根溯源后找到问题的根本原因后的改进。

订立最不令人反感的规矩,作出最不坏的决断,看上去要求很低,其实可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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