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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国利该不该死?
情感上来说,把枕边人碎尸万段,不判死刑社会公众恐怕难以接受。
从法律上讲,死刑判决虽然其合理性根据存疑。废除死刑也是世界范围内刑法轻刑化趋势,但至少就现行法律来看,从杀人罪法定刑来说,死刑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始终是第一选项。可能死刑将来必废,但不是现在,不是当代。
判处许国利死刑,民间争议不大,学界肯定会有争论。争论的焦点可能在于,碎尸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即使尸体被定性为犯罪证据,犯罪人自己毁灭证据的,法律并不定罪处罚,法律只处罚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的行为,所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碎尸行为不能重复评价。况且,碎尸行为作为事后行为,不能参与评价杀人行为的不法。也就是,不法必须与责任同时存在,而尸体不能被评价为活人,碎尸行为不能被评价为杀人的不法行为。当然,碎尸可能被评价为侮辱尸体罪,与杀人罪并罚。因此理论上,许国利不一定该被判处死刑。
但从我国司法实践来说,许国利恐怕必死无疑,死刑复核大概率只是走走过场,除非法官能接受碎尸不参与评价杀人的观点。
前段时间,湖南有位法官被当事人杀死。当地司法系统喊出了为同行报仇雪恨的口号……,最后当事人被判处死刑。但受害人若不是法官呢?就不报仇雪恨了?(报仇雪恨这个口号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是极不得体和有失身份的)
法治之路,真是任重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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