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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屠城是每个人都要找出来处死吗?

谈这个问题,得对古代人对人的认知有一个了解。

部落时期,古人是不把部落以外的人当人看的,打仗的时候把外人当野兽,抓了俘虏就当家畜。野兽是可以随便杀的,所以杀个敌对部落的人,就像杀一头鹿或者一匹狼。俘虏拿来当奴隶,奴隶是财产,跟牲口差不多,可以随意买卖,有时候甚至不如大牲口值钱,要杀要剐当然也是随心所欲。

封建时期好了一些,因为都是一个天子分封的,所以大家都是亲戚,至少也是熟人,国与国的统治者之间还是要把对方当人看的。但是统治者仍然不把他国的被统治者当人看,抓到了仍然当奴隶,仍然是财产,仍然不值钱,例如五羖大夫。

大一统之后,情况好多了,因为只有一个皇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平民的地位大大提升,以前只有士以上才叫人,百姓指的也是他们,普通人叫民、布衣、黔首,总之还不是人。大一统之后,除了秦始皇发明了黔首,到汉以后称呼上就没什么特别明显的区分了,不过这时候还有世家、门阀,实际上普通人和士族还是有实质分别的。

科举之后,世家、门阀消失了,谁都可以当官,所以也就没法区别了,只有到这时,大家才都是人了。

但是,古代军队一直是一种超越人的存在,因为他们掌握武力,一旦打仗,拳头就是道理。加上认知水平、军队制度、管理技术的落后,所以就有了“兵匪一家”的说法。

通常是一个地方遭了匪患,土匪抢一波,然后军队来剿匪,打输了还好,打赢了还得抢一波,所以很多时候,老百姓为了自保,只好当墙头草,两边倒。结果就是,到了最后,谁也分不清哪些是匪哪些是百姓。

敌国交战也是一个道理,攻城的时候老百姓多少都要帮忙守城,所以是兵是民很难界定。既然模棱两可,那就看主帅怎么想呗。

不光对敌国可能屠城,就是在自己国家打,官军都可能屠城,例如李傕郭汜之屠长安。

以上说的人,指的都是成年男子。

而对于妇孺,直到清朝也没把他们当作完整的人来看,即便不是打仗的时候,也可以买卖女子和小孩,卖身为奴是很常见的,也是受当时法律保护的。丫鬟、妾就都是财产,可以买卖,只是到了后来不能随便打、杀了。

所以,屠城大多时候是不会主动杀妇孺的,因为他们是财产啊,抢还来不及呢,抢到就是钱,谁会没事烧钱呢?

当然,极端情况下也有全杀的,“鸡犬不留”就是字面意思,这种屠城就只是为了泄愤,已经不理智了,所以不论男女老少,鸡犬牲口,一律格杀勿论。

曹操就干过这事,这是他的最大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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