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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停车费、灯箱电梯广告费攒起来,苏州一小区给业主发“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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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少不了发红包的环节。在苏州工业园区的香茂花园小区,业委会也给业主发了一个“大礼包”,总额高达130万元。这笔钱来自小区的公共收益。除去用作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的部分,公共收益其余全部发放给业主,抵扣2个月物业费。

这不是小区第一次发钱。商晓美是香茂花园小区业主,也是业委会秘书。小区业委会自2018年10月成立,那年春节,业委会就给所有业主发钱了,总额74万元。不过,上次公共收益由现金形式发放,需要业主凭身份证和房产证领取,有人觉得麻烦,也可能有人没收到通知,至今仍有业主没领那笔钱。

又到年底,1月初,业委会10位委员坐下来讨论,今年的小区公共收益该如何处置。考虑到上次发放现金效果不好,这次,业委会主任提议,可以直接抵冲2个月物业费。目前,这一方案已在业委会内部讨论通过,正在“家园区”App上公示,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什么是小区公共收益?以香茂花园小区为例,地面上的公共临时停车位可以收费,电梯中、灯箱外、门禁系统上都能贴广告,在小区内搞促销、建快递柜也需要支付场地租金……此类收入,就是公共收益。

商晓美回忆,业委会刚成立时,和当时的物业公司谈判多次,收回原由物业代管的3年内小区公共收益。2019年起,业委会亲自出面,负责招租。小区内本来有几间空置门面,物业本要租给做烧烤的,业主考虑到环境影响,反对的很多,最终由业委会做主,租给了一家教育培训机构。那年,小区的公共收益就翻了两倍。

根据法律规定,公共收益的管理与使用,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不过,有些小区均将公共设施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居民并不直接参与。这导致一些物业公司趁机模糊概念,以代管为名,蚕食甚至挪用公共收益。正是因为对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不满意,香茂花园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并在业委会主持下,换了一家物业公司,这次特地在合同上写明了关于公共收益的管理和处置办法。

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公共收益的使用和分配应该由业主大会决定。不过目前,能真正做到跟业主分享公共收益的小区还是少数。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管好”“用好”,在小区长远发展中能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共收益的使用应该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合理研究制定方案,规范使用。不管是发福利,还是环境提升改造,或者用来开展公共文化活动,只要有利于小区长远发展,都是可行的,每个小区情况不一样,也要量力而行。

(应采访对象要求,商晓美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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