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下篇)大二的那位同学也请留步 知否知否?牛勿何以为“物”?

三、“勿”之为物,循“勿”责“物”

按照许慎《说文解字》的讲法,“物”是个形声字,“勿”为声旁,并无实义。但问题是为什么要以“勿”作声旁呢?“勿”真的是声旁吗?

王国维、商承祚等人认可许慎的说法,物为形声字,从牛,勿声,其本义指杂色牛;还有人说,“物”是个会意字,左牛,右血刀,会意为“以刀杀牛”。前者本义易懂,难在如何理解物何以能作为一切实体共名;后者显得牵强附会,杀牛这是个“事态”,不是命名。想要真正理解“物”这个字,必须仔细研究一下“勿”这个字,这可从个层面界说,

1,勿之物,“勿”之形象

上篇提到,《六书正义》认为勿为物的本字。接此而言,从“王亥伏牛”的重大历史意义就上讲,勿本意应具有“多”的含义,从字形看,“勿”犹如牛车上遮风避雨之车盖,车盖之下、牛车之上为众多之货品,“牛+勿”于是就有了“多种多样的东西的价值物”之含义。

大家看一看想一想,“勿”像不像牛车上的车盖,两点像车轮

为了说明这种含义,可以提供一个例证,“家”下面的猪“”字在字形上和“勿”有相似之处,向左都有三撇,“家”代指人牲共住的定居生活,“豕”越多,相应地,上面的“”也越大,家越大,家中成员也越多。有男有女方称家;纯男纯女再多,住的地方也只能像“猪舍”、“狗舍”等一样称“舍”,如男生女生宿舍、员工宿舍等等。家中必须有代表社会财富的猪豕,方能“有恒产者有恒心”。

猪豕在远古伏羲女娲时代就已经被人类驯服。由于“豕”代指众多的社会财富,豕越多,人们的社会财富也就越多,生活越宽裕,社会地位也越高。

很可能正由于此,“勿”才借用“豕”的三撇,代指一切重要的社会财富,并因其重要,而特别加以车盖,爱之藏之护之。

从伏羲之猪豕到王亥(亥在十二地支中是猪豕的别名)之车牛,由于牛逐渐代替猪的社会财富地位,商族、商朝后人才造出“物”这个新字,用来代指一切重要的社会财富。但此时的“物”很能还是一个正向价值物概念,还没有后世代指一切实体物的含义。

此为一家之言,吾姑且说之,君不妨姑且听之。

2,勿物之“勿”,“勿”为杂色的东西,

据《说文解字》卷九勿部:“勿,州里所建旗。象其柄,有三游。杂帛,幅半异。所以趣民,故遽,称勿勿。”据段玉裁考证,勿当为大夫和士所建旗帜。勿作为三游杂帛之旗,别于旂旟旗旐等九七六四等游。

常、旂、旜、勿、旗、旟、旐、旞、旌等九旗,徽号不同,功用各异,色系色度不同,颜色搭配不同,色纯则缓,色驳则急。

一方面,不同于帅都建旗、州里建旟,“勿”乃大夫士之建制;另一方面,亦不同于颜色纯一之通帛,如上士之玄裳,中士之黄裳,“勿”乃颜色斑驳不一之杂帛,如下士前玄后黄之“杂裳”。

再如《诗经·小雅·无羊》:“三十维物,尔牲则具。”毛注为:“异毛色者三十也。”“物”即代指异毛色的牛羊。

由此,“勿”乃代指一切杂色的东西,与纯色相比,杂色的东西毕竟太多太多,故“勿”本义应为“万事万物”之义,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抽象普遍性,“物”之具有普遍性“共名”的根源就在于“勿”。故前文所说,“勿”为“物”之本字,用来代指一切重要的社会财富,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物”并非如许慎所说是一个形声字,而是一个会意字,其直观形象义为杂色之牛,即犁牛或耕牛。

据《山海经·东山经》记载:“食水出焉,而东北流,注于海。其中多鱅鱅之鱼,其状如犂牛,其音如彘鸣。” 在中国古文中,人耕者謂之耕,牛耕者謂之犂故,犂牛即犁牛,郭璞注为:“牛似虎文者。”虎文即是杂色,杂色之牛一般用来作犁牛。因为杂色犁牛一般品相顽劣,上不了台面、做不得三牲祭礼。

《论语·雍也》中孔子在评价仲弓这个学生时说:“犁牛之子骍且角,虽欲勿用,山川其舍诸?”仲弓世居菏泽之阳,人称“犁牛氏”,其父为低贱之人,仲弓度量宽宏、居敬行简、品学兼优,深得孔子赞赏,形容其人如赤色骍牛而犄角端正,可堪山川祭祀之用。赤色为周朝之正色,对“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的孔子而言,自然贬犁扬骍。

但杂色顽劣之牛既然以“犂”或“犁”特指,那么“物”就不能再是个特指性概念,而只能是个泛指性概念。这可从“勿”之三撇之游中找到依据。

“勿”,杂帛之旗帜徽号,其三游之象形,寓意“三生万物”、虚指为多,如三思而行、三回九转、推三阻四等等。杂帛为勿,士大夫之建制,相对于帅都、州里而言数量显然众多,故物之“勿”取其多义无疑;旗帜本为聚集民众而用,在色度上“色纯则缓,色驳则急”,举旗定向,以杂帛聚民众,迅疾而纷乱,“变化者,乃天地之自然”,故物之“勿”又取其变幻迁流之义合而取之,物之“勿”抽象普遍义为,六合八荒内的一切实体皆处于生生不息的变化迁流过程之中。

从“勿”的这个意义上说,“物”既是形声字,又是会意字,其直观形象义为杂色之牛,基本寓意为“很多牛”。

对农业产量相当低的古代社会的人类而言,相比“家”之猪豕而言,“牛”的养殖成本更高,风险也更大,同样,牛对人的价值也更大、获得人的关心程度也更高。猪八九个月即可出栏宰杀吃肉,牛却起码能和主人一起生活个八九年。白天与牛同耕,深夜伴牛反刍,年深日久,感情益增。

在农耕文明中,牛对人农业劳动的解放起着举足轻重的重要用,对农民的安居乐业起着重要作用,对农村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对国泰民安重要作用也不言而言。耕牛一旦走失、生病甚或死亡,主人定会心焦如焚,为生活计,主人也必定会细心照料耕牛,观察耕牛,以防万一。

政府、社会也很重视对耕牛的保护,如秦律对盗耕牛者一律判罪,汉代甚至有“杀牛者弃市”的严厉刑罚,《古梦今解》第二十八例中也提到:“古,绥州一贯盗耕牛者,判罪立斩。”从个人到社会、从民间到官府,家国同构一体化地重视耕牛在农业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说,耕牛是农业社会中除人之外最受人重视的东西了。

唯其重要,方成为焦点。

“牛”+“勿”=“物”,多牛多福,用“物”来代指一切实体性的东西也就可以获得以下解读了。这种“焦点凸显、遍及周遭”式造字法在华夏文字中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不是孤例。

如火之“燃”之本字“然”,焰烟升腾向上是其自然状态,因为火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作用,故而以“然”来代指任意事物的存在和发展状态,另造加火的“燃”以别之;

再如“相”这个字,目在树上,表示仔细省视,古代森林树木灌丛如影随形,视野往往受限,最佳的观察位置莫若树梢之上,无论是平原之树,还是高山之树,《周易·观》曰:“地可观者,莫可观于木。”故人所观看省视到的所有东西,都可以用最突出的“相”这种聚焦态或聚集态来表示,如面相、手相、星相、可怜相等等;

再如“象”字,因大象体型之庞大,在中国文化中主要取其形之大者“形象”义。

3勿之物,勿物之“勿”,“勿”为引弓拨弦

也有这样一种说法:“勿”仍为会意字,右边像弓,左边两小撇表示弓弦振动的样子,本意为引弓拨弦

弓箭是原始社会中最重要的攻击性武器,也是重要的防御性武器。在上古恶劣的生存环境下,引弓拨弦可吓阻野兽及其他进犯之敌以护身保体,故“勿”引申为否定性劝阻、禁止之义。

“勿”  比“不”、“否”、“非”等同义词的语气和态度更强烈一些,是“biu!特否!”。如勿谓言之不预、格杀勿论、宁缺勿滥,等等。勿是在事态严重情形下立场鲜明的严正拒绝,不是有无之辩,而是非此即彼式的抉择。

“牛”+“勿”=“物”,“物”的字面直观形象义即为“勿杀牛”,何以勿杀,如上所述,因其重要也。

这里还是以“焦点凸显、遍及周遭”的方式来凸显“物”的普遍性含义。

天下普罗大众之牛,皆有济民利世之用,不可肆意宰杀,推而广之,一切实体皆有其自身存在价值和意义,人在自身存在和发展过程中皆应呵护之、保护之,如老子所讲“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当然,“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物”在这里凸显的是首先要重点保护天下农村农民的耕牛之义,然后才是其他负重之牛、拉车之牛、祭祀之牛等等。“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有恒产者有恒心”,在农耕文明中,耕牛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保护耕牛就是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勿杀牛”“物”,后来隐喻为“不要伤害天下一切重要的东西”,最后扩展至天下凡有貌象声色者皆物也

答案及解读:牛勿何以为物

综合“牛”的社会价值意义与上述“勿”的字形含义,“物”的基本含义呼之欲出——勿伤害天下之牛。由杂色牛,再到通色骍牛,再到天下之牛,由此及彼,推而广之,再到涵盖六合八荒宇宙间一切实体,最终凝成抽象空灵的“物”之概念,体现了华夏文明中“天人合一”思想中民本、人本思想。

不同于宗教神话中的由神及人、由天国到人间、由抽象到具体的认知路径,华夏文明人文思想采取的是“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由人及物、由近及远、由具体到抽象的认知路径。

华夏文明以农耕为主,牛在人的生产生活中意义重大、极具价值凸显性。从“物”之“牛”和“勿”造字法形象直观地说明“牛”在农耕文明中的“不可或缺”性;杂色之牛也寓意牛越大、越多、越壮,社会财富也越大、生活也越宽裕。

故以“物”来总指一切实体,以牛的价值来衡量比较其他事物的价值。

中国传统伦理社会的主流思想是“爱有差等,推己及人”,这种伦理社会思想方式反应在认知方式上就是,我们总是从最熟悉、最有价值的东西开始,类比于“推恩令”,用晕圈涟漪的方式将千差万别的东西以某种秩序规整为一,“物”这个概念即是如此

最后,敲敲黑板。划划重点。

根据“焦点凸显,遍及周遭”造字法,原始社会后期“王亥伏牛”,拉车负重之牛对人意义重大;农业社会中“引牛以耕,乃天地间万事万物之根本”,耕牛对人之意义更加凸显。

既然拉车负重之牛、耕牛在农耕文明中对人的价值最大,那么就从最感性最具体的拉车负重之牛、耕牛开始,然后推而广之到一切牛,再然后以“爱屋及乌”的方式推广到同牛性质不同、价值有差等的其他一切实体,最后抽象性地统一而总名之为“物”,如《荀子·正名》明确指出:“物也者,大共名也。” 

如此,方得理解“牛勿何以为物”。

不过,以上所说,是否有理。同学,你怎么看啊?

没什么大毛病的话,咱们下次就要接着解读“质”了啊。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6.6 “犁牛”是耕牛还是黧牛?
《论语点睛》:英雄不怕出身低
【儒】论语·雍也篇(6)孔子倡导英雄不问出处
心田耕读:牛年说牛(散文)
素说《论语》:雍也篇(四)
牛年话耕牛『赵毅云』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