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愿闻“地气制之也,非天不生、地不长也”的道理,岐伯应而答之。
先附录原文如下:
岐伯曰:寒热燥湿,不同其化也。故少阳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苦酸,其谷苍丹。阳明在泉,湿毒不生,其味酸,其气湿,其味辛苦甘,其谷丹素。太阳在泉,热毒不生,其味苦,其治咸淡,其谷黅秬。厥阴在泉,清毒不生,其味甘,其治酸苦,其谷苍赤,其气专,其味正。少阴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辛苦甘,其谷白丹。太阴在泉,燥毒不生,其味咸,其气热,其治甘咸,其谷黅秬。化淳则咸守,气专则辛化而俱治。
一、岐伯曰:寒热燥湿,不同其化也。
根据下文六气在泉则五毒不生之谓,少阳、少阴在泉则寒毒不生,阳明在泉则湿毒不生,太阳在泉则热毒不生,厥阴在泉则清毒不生,太阴在泉则燥毒不生,是以“寒热燥湿”乃“寒热燥湿清”之省文。
六气在泉,六期而环转,岁立不同,毒、味、治、谷等皆有不同之化,“化”为常纪,“变”为非常,如《素问·六元正纪大论》岐伯讲:“其运风,其化鸣紊启拆,其变振拉摧发,其病眩掉目瞑。”《素问·天元纪大论》鬼臾区讲:“物生谓之化,物极谓之变。”《素问·六节藏象论》岐伯讲:“变至则病。”病则求治。
化→变→病→治,是《黄帝内经》的基本逻辑思路之一。但岐伯在此处的应答中,并没有强调“变”的问题,而是沿着“化→病→治”的逻辑一路叙述开去。
寒热燥湿清五“毒”之谓,王冰、马莳、张介宾等皆注为五行暴烈之气所化成,而张志聪、高士宗师徒则以“独”释“毒”,以“偏胜”为毒。五行暴烈之气所成之毒乃毒之大者,容易使人误解为凡毒皆为剧毒之类,而张、高之注则比较妥当,偏胜则毒,胜有大、中、下之差,岐伯下文有有毒和无毒之区分,有毒又细分为大毒、常毒、下毒之三品,故当以“偏胜”释“毒”。
二、故少阳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苦酸,其谷苍丹。
巳亥之岁,厥阴司天则少阳在泉。少阳相火,火以热之,火热制寒,是以寒毒不生。
“寒毒不生”不是说寒性之物不生不长,否则就和上文“非天不生、地不长也”相冲突,而是说寒性之物由于受火热之气的克制不能偏胜成毒,寒性之物乃成物性正常或者药力不及之品。其它“……毒不生”皆类此。
少阳相火克金,辛味金化,是以辛味之物其味薄。
少阳相火在泉,苦味火化,丹色火化;厥阴风木司天,酸味木化,仓色木化,是以苦味和酸味之物味厚,仓色和丹色谷物成熟多。“其治”乃司天在泉之气布政而行治化之义,此处凸显的是物产之味厚。
三、阳明在泉,湿毒不生,其味酸,其气湿,其味辛苦甘,其谷丹素。
子午之岁,少阴司天则阳明在泉。阳明燥金,燥以干之,燥干制湿,是以湿毒不生。
阳明燥金克木,酸味木化,是以酸味之物其味薄。
燥以干之,燥干则湿去,是以湿味之物其气薄。
……(措辞有误,删除之)
丹色火化,素色金化,少阴君火司天而阳明燥金在泉,是以丹色、素色之物成熟多。
四、太阳在泉,热毒不生,其味苦,其治咸淡,其谷黅秬。
辰戌之岁,太阴司天则太阳在泉。太阳寒水,水寒制热,是以热毒不生。
太阳寒水克火,苦味火化,是以苦味之物其味薄。
太阳寒水在泉,咸味水化;太阴湿土司天,淡为甘之浅者,甘味土化,王冰注曰:“太阴土气上主于天,气远而高,甘之化薄而为淡也。味以淡亦数甘,甘之类也。”岐伯下文言及太阴在泉时讲“其治甘咸”。太阴在泉,气近而低,故其味甘。太阴司天,气远而高,故其味淡,是以太阴司天而太阳在泉之时,咸味、淡味之物厚味。
太阴司天而太阳在泉,黅为黄色,黄色土化,秬(jù)为黑黍,黑色水化,是以黅色、秬色之物成熟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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