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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莱克著,彭静、代孟良译:《执法的边界:警察惯常的行为方式》

(司法兰亭会八周年,感谢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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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

星期四

警务工作可以说是法律生活中最引人注目的:它与大多数人密切相关,也可能是最具争议性的。

—— 《执法的边界:警察惯常的行为方式》

对警察行为的理解,与对自然界其他事物的理解一样,可以有不同的角度。例如,警察作为一种职业,拥有自己的亚文化及关于招募、社会化、社会分层以及流动性的模式。警务关涉政治、人际关系,甚至关涉戏剧与文学艺术。事实上,可以从社会科学中几乎任何一个角度对警务工作进行实证研究。尽管如此,关于警务工作最受认可的一个方面却是:警务工作是一种社会控制,一种对越轨行为进行界定并做出反应的权力体系。警察是处理公民投诉并对他们自己所定义的侵犯行为提起诉讼的法律官员。警务工作可以说是法律生活中最引人注目的:它与大多数人密切相关,也可能是最具争议性的。

巡逻工作

巡逻警察是警察部门的基层力量,男性警察(以及不断增加的女性警察)身着统一制服,驾驶配备有无线电的警车,或是列队迈着整齐的步伐巡行于公共场所,处理他们自己或其他人认为值得警察注意的各类案件。

巡逻警察所处理的绝大部分案件,是普通公民拨打报警电话要求巡逻警察为他们提供服务。由于警车通常是警方为了应对公民的这些需求而调度派遣的,因此,巡逻工作的社会位置和方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公民决定的,而不是由警官自己决定的。这就意味着最为常见的情况是,最初是由公民而非警察来定义何种行为应当被视为“犯罪”,或者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说,正式的官方警力派遣行为最初是由公民所决定的。

警察满足了大多数的报警要求,这本身就值得人们重视,尤其是针对在警务工作其他方面发现的大幅度变动。然而,从法社会学角度来看,警察行为的统一性并不令人惊讶,这是因为受理报警电话的警察对涉事人员的社会特征知之甚少或者一无所知;换句话说,他们在处理报警电话时仅有少许的社会信息可供使用。

通常情况下,警察所获悉的信息仅有报案人的姓名、事件发生的地点以及电话另一端报案人的声音。这些资料提供了少量的有关报案人社会特征方面的线索,如报案人邻居的身份地位(如果这个人是从家里打电话)以及报案人可能的种族信息。然而,仍然有许多关于案件的社会特征的谜团有待进一步揭示。通常情况下,有关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的信息很少,或有待获取,或几乎没有。此外,在很多情况下,报案人并没有直接卷入事件本身,甚至连当事人的面部特征都不知道。

警察与公民面对面直接交谈所获取的信息,比公民通过报警电话给警察提供的信息更多。

被派往事故现场的警察,通过与公民面对面的接触立刻就能知晓相关人士的种族信息,此外,由于他们通常会观察这些人的生活环境,就能估计出这些人的社会阶层与生活方式。设想一下,某人投诉其被他人打了一耳光,这可能发生在以下这些情景中:

比如,原告可能是一位富有的白种外来人,在街上被一位社会底层的黑人青年缠住搭讪;或者是一位因丈夫下班归来时,未备好晚餐,而被丈夫毒打的家庭主妇;或者是一位因在赌债上争论不休而被朋友殴打的年轻人;或者是一个因不听从家长命令而被鞭打的孩子;或者是一名在街上被公民袭击的警察;再或者是一名受到警察侵害的公民。

警察的反应将随这些案件情况的不同而产生巨大的变化。在一种极端情况下,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被逮捕(如果受害者是陌生的有钱白人或是一名警官),然而在另一种极端情况下,投诉者自己可能被视为犯罪者(如果受害者是一名受家长鞭打的孩子,或是受警察袭击的公民)。在有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视为一个重犯,而在另外一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仅仅是被责骂、被无视,甚或只是被给予一个会意的眼神。相似的模式在各种各样的案件中都有发生,因此,有关警察行为的任何概括与归纳,都必须置于该案件发生的社会背景之下。

中产阶层居住的郊区的巡逻工作,与底层阶层居住的市中心贫民区(the inner city)的巡逻工作有极大的差别;巡逻工作对熟人的态度有别于对陌生人的态度;对黑人的态度有别于对白人的态度(除非这些白人是,例如,美籍墨西哥人或美籍波多黎各人);对成年人的态度有别于对未成年人的态度;对组织的态度有别于对个人的态度;等等。警察处理来自郊区的投诉会更为仔细,在其他方面相同的情况之下,他们很有可能视其为刑事案件。面对社会地位较低的人们之间的冲突,例如贫穷的黑人与青少年,警察的处理会相对简单轻松些,熟人之间的冲突亦然。对于发生在丈夫和妻子之间的事件,诸如刺伤或严重殴打这类暴力事件,通常会被视作“家庭纠纷”处理,如果受害者是作案者的朋友、邻居或亲属,其暗中偷走财物的行为则很少被视为“偷窃”。很明显,这类模式削弱了犯罪率的有效性,而犯罪率是作为衡量整个社会空间中警察工作的标准。

没电话需要处理时,巡逻警察大多做自己喜欢的事。尽管许多警察首先会利用这一时间进行放松和娱乐——包括在巡逻车里睡觉或喝酒、拜访朋友或看体育赛事——不过多数警察在这期间还是会做一些警务工作。

一些警察几乎随时都保持着警惕,积极主动进取,不停地巡视他们认为可能值得他们去的地方,然而,另外一些警察似乎会抓住一切机会开溜,逃避责任。大多数人介于这两个极端之间,时不时进行一些适度的监视,通常情况下都处于一种放松的状态。

那些被派到相对富裕地区的警察通常有最自由的时间从事他们喜好的各种巡逻工作。在贫民区,警察常抱怨他们负责的地盘(或巡逻区域)犯罪活动太“活跃”,以至于除了回应报警电话外,他们什么事也干不了;然而,在城郊巡逻的警察则更可能会抱怨他们的辖区是如此的“死气沉沉”,以至于让他们觉得无聊之极。

然而,不得不承认,这些差异部分是警察局警务政策带来的结果,警察局根据警务政策的规定分派巡逻车:巡逻车的数量与寻求服务的报警电话的概率有关,越富裕的区域巡逻车就越多,从而这里的警察有更多的时间自由巡逻。这样也使得临近街坊的警察能更好地保护该社区的邻里居民(虽然这也允许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完全地回避工作)。他们能够更仔细地观察到“可疑情况”以及“正在进行的犯罪活动”。然而,在所有的区域,当警察在街上发觉某人言行举止“可疑”时,有时会对其进行拦截和盘查询问,并对其搜查(“搜身”)。

当不需要回应指挥调度中心的无线电报警电话的派遣任务时,警察也会抽出一些时间,去处理那些已经引起他们关注的反复出现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这类“问题”的当事人包括那些频繁聚集街头,或者在街角或商业区制造“噪声”的年轻人。事实上,青少年是此类积极进攻性巡逻工作的首要目标,因为他们的任何让成人觉得受到滋扰的行为,都给警方采取行动提供了恰当的理由。

不论是给警察打电话的人们率先发起,还是警察自身主动发起,巡逻工作都是随着社会空间的位置和方向的不同而发生变化的。当一个公民寻求帮助时,警察的反应与案件牵涉的人有关,当警察可以自由地挑选他们喜欢处理的案件时,民众中仅仅只有少数人会成为他们选定的目标对象。这就引发了警察工作带来的“歧视”或“偏见”问题。当警察用不同的方法系统性地处理同类案件时,当案件与相关人士的社会特征有关时,警察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很可能发生歧视行为,很显然,在警务工作中歧视行为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事实上,法社会学理论假设,没有歧视的法律是不存在的,并把这点视为理所当然。然而,这种现象的具体特征不完全是显而易见的。

例如,种族歧视通常是指整个社会对黑人比对白人的要求更苛刻,但这并不是法社会学理论所能够准确预测的,种族歧视将警察的实际行为过分简单化。与此相反,该理论预测,对涉嫌罪犯的黑人的处理,将取决于受害者的社会特征。如果犯罪侵害的方向是上行的,即触犯的是一个富有的白人,预测结果是其将受到严厉惩罚,对于一个被白人警察亲手揪出来的黑人,尽管没有受害者,预测结果亦然。如果富有的白人侵犯黑人,白人受到相对温和的对待是预料之中的事,然而,贫穷的黑人侵犯其他的贫穷黑人,比起侵犯白人来,会受到没那么严厉的对待。应该记住的是,法律理论根据变量诸如整体性、社会地位、当事人的组织、他们的亲密程度、可获得的非法律控制的数量等,也能预测歧视。法律理论不仅能预测巡逻工作中的歧视,还能预测其他警务工作中的歧视。

节选自《执法的边界》导论,内容有删减

书籍信息

执法的边界:警察惯常的行为方式

[美]唐纳德·布莱克(Donald Black) 著

彭静 代孟良 译

但彦铮 校译

2023年1月出版/98.00元

ISBN 978-7-5228-0515-3

内容介绍

在这部法社会学专著中,研究者对美国警察的巡逻工作进行了田野观察,收集了芝加哥、波士顿、华盛顿和底特律发生的500多起案件案例,展现了真实的美国警察执勤生态,令人信服地说明了,由警察实施的社会控制行为并不是无章可循的,而是能够被预测和解释的。

书籍目录

第1章 导论
1.1法律层面的警务工作
1.2社会空间的关联性
1.3巡逻工作
1.4侦查工作
1.5风化警务工作
1.6青少年
1.7贫民区
1.8交通执法
1.9骚乱行为


第2章 法律的动员
2.1法律动员的结构
2.2法律信息
2.2.1接近案件
2.2.2法律信息的限制
2.3法律的可用性
2.3.1法律的两种模式
2.3.2法律可用性的局限
2.4自由裁量权的组织
2.4.1道德多样性
2.4.2歧视
2.5法律的变革
2.5.1道德变化
2.5.2有计划的变革
2.5.3法律的演进
2.6结论


第3章 犯罪率的产生
3.1犯罪侦查的社会组织
3.2现场调查方法
3.3犯罪的法律严重性
3.4报案人的偏好
3.5关系距离
3.6报案人的尊重
3.7报案人的身份地位
3.8结论


第4章 逮捕行为的社会组织
4.1日常警务工作
4.2报案人与嫌疑人
4.2.1证据
4.2.2报案人的选择偏好
4.2.3关系距离
4.2.4种族、尊重与报案人
4.3没有报案人的互动接触
4.4普遍化
4.4.1动员
4.4.2报案人
4.4.3宽大处理
4.4.4证据
4.4.5严重程度
4.4.6亲密关系
4.4.7不尊重警察
4.4.8歧视
4.5结论
4.6后记:1980年


第5章 警察解决纠纷
5.1案例
5.1.1没有罪犯的会面
5.1.2报案人不在场的案件
5.1.3纠纷
5.2当事人
5.2.1关系
5.2.2性别
5.2.3年龄
5.2.4种族
5.2.5家庭地位
5.3报案人的记录
5.4纠纷解决的模式
5.4.1请求
5.4.2拒绝
5.4.3社会控制的方式
5.4.4社会控制的量
5.5纠纷解决与社会空间
5.5.1种族
5.5.2社会阶层
5.5.3家庭地位
5.5.4年龄
5.5.5亲密关系
5.5.6群体
5.5.7合法性
5.5.8其他变量
5.6有关商业纠纷的记录
5.7成文法的相关性
5.8结论
5.8.1种族
5.8.2社会阶层
5.8.3家庭地位
5.8.4年龄
5.8.5亲密关系
5.8.6群体
5.8.7合法性


第6章 现代社会中的私力救济
6.1去警务化
6.2物理设计
6.3技术
6.4通过私力救济进行社会控制


附录A 法律测量报告
附录B 警务观察表
参考文献
作者索引
主题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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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治理丛书

英国警察:权力与政治

[英]罗伯特·鲍德温(Robert Baldwin) [英]理查德·金西(Richard Kinsey) 著

杨小虎 杨媚 译

2022年1月出版/98.00元

内容简介

19世纪,当身着蓝衣的制服警察首次出现在伦敦街头时,社会公众为之错愕。可以说,现代警察制度诞生于重重阻力之下。


在英国,警察的身份在“消防员”、“社区之友”和“财产秩序的维护者”之间摇摆不定。从布里斯托的午夜街头,到苏格兰场的旧宫;从伦敦的各类调查委员会,到苏格兰各郡的地方警局,形成了一场百年警务模式之争。这场争论,在社会事件发生的时刻,屡屡将议会政治、地方治理、街头文化搅在一起。


这场漫长的争论和随之而来的改革,带来的启示和问题一样多。

警察:街角政治家

[美]小威廉·克尔·缪尔(William Ker Muir) 著

曹志建 徐婧 译

但彦铮 审译

2019年9月/98.00元

内容简介

诚然,警察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政治家。他们既不是总统,也不是教皇;既不是政治元首,也不是劳工领袖。


他们不过是在一个城市里巡逻的普通警察。但是平复民众的忧虑和不满是总统和警察都要面对的问题。平息夫妻矛盾所用的手段,与政治领袖劝说关系恶化的国家的手法几乎毫无二致。警察和政治家干的都是使用强制力迫使他人服从的营生,而且要经常这么做。
警察和政治家也都是强制力的受害者,必须设法保护自己免受其害。


较之政治家,警察直接地运用也更加直接地受制于威胁。警察的办公场所是街边的人行道,而不是走廊尽头的办公室。他们是街角的政治家。

各国社区警务模式及比较

[瑞士]多米尼克·维斯勒(Dominique Wisler) [美]伊赫科沃巴·昂武迪韦(Ihekwoabad Onwudiwe) 主编

梁坤 译

2017年7月/79.00元

内容简介

本书对各国社区警务运行状况及模式选择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和比较。本书不仅对诸如法国、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社区警务发展进行了评价,也对中国、南非、坦桑尼亚、尼日利亚、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社区警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不仅对国家启动的自上而下的正式警务改革进行了梳理,也对发端于底层社会的自下而上的非正式警务创举进行了论证;既对各国开展社区警务的先进经验进行了总结,也对各地运行社区警务面临的困境和障碍进行了评说。从中可以看出,尽管各国都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社区警务,但社区警务这一概念不仅具有难予厘清的模糊性,而且也并不存在统一的模式或标准。全新建立社区警务制度或者从他国引入所谓先进经验,都必须充分考虑到,警务制度其实是深嵌于该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背景之中的。如果罔顾这些背景因素而轻率在一国开展社区警务,注定会遭到失败,这也是本书对正在完善社区警务制度的中国来说最大的启示。

可疑文书的科学检验

[美]奥登威·希尔顿(Ordway Hilton) 著

翁里 但彦铮 译

2017年5月/98.00元

内容简介

本书是美国可疑文书权威检验专家奥登威·希尔顿数十年文书检验工作经验的结晶,自1956年第一版出版以来,在文书检验领域受到广泛欢迎。1982年作者根据自身文书检验生涯的经验并结合现代文书检验工作发展的最新情况对本书重新修订出版,补充了大量现代文书检验工作的内容,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美国文书检验工作的范围和内容。全书共分五篇19章,包括文书检验导论及基本概念、文书检验能揭示什么、利用样本进行比较检验以发现事实、检察官和侦查人员在文检中的作用以及提交法庭的物证文书等。本书详细论述了可疑文书检验的基本规范和技术方法,在文书检验学科史上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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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思莹

审校:柳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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