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2条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金·成无己《注解伤寒论》
本条与第341条同讲。
【注】
伤寒邪在厥阴,阳邪则发热,阴邪则厥寒,阴阳错杂,互相胜复,故或厥或热也。伤寒发热四日,厥亦四日,是相胜也。今厥反三日,复热四日,是热多厥少,阳胜阴退,故其病当愈也。当愈不愈,热仍不止,则热郁于阴,其后必便脓血也。若厥九日,热反三日,则厥多热少,阴胜阳退,故为病进也。
【集注】
程知曰:此即厥热往复之机,知阴阳进退之义,明厥证所重在阳,则厥阴之大旨昭然矣。
张璐曰:太阳以恶寒发热为病进,恐其邪气传里也;厥阴以厥少热多为病退,喜其阴尽阳复也。
程应旄曰:厥阴、少阳,一藏一府。少阳在三阳为尽,阳尽则阴生,故有寒热之往来;厥阴在三阴为尽,阴尽则阳生,故有厥热之胜复。凡遇此证,不必论其来自三阳、起自三阴,祗论厥与热之多少。热多厥少,知为阳胜,阳胜病当愈;厥多热少,知为阴胜,阴胜病日进。热在后而不退,则为阳过胜,过胜而阴不能复,遂有便血诸热证;厥在后而不退,则为阴过胜,过胜而阳不能复,遂有亡阳诸死证。所以调停二者治法,须合乎阴阳进退之机,阳胜宜下,阴胜宜温,若不图之于早,坐令阴竭阳亡,其死必矣。
吴人驹曰:『内经』言,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是伤寒以热为贵也。然热不及者病,太过者亦病。故此二节,论寒热之多少,以明不可太过与不及也。
清·柯琴《伤寒来苏集》
厥阴之名义,原以阴寒过甚,手足逆冷为标准,为其水寒血败,胆胃之阳热,有时而不继也。病愈之期,当以寒尽阳回为验,是故厥少热多,则为将愈。寒多热少,则为病进。师言:「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又言:「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皆假设之辞耳。其实厥一日,复热二日,亦为当愈。热二日,厥反三日,亦为病进,原不必拘于日数也。惟七日热不除者,则为阳热太过,故必便脓血。说详热少厥微条,不赘。
和上一条恰恰相反,这一条是说阴寒太盛,阳气不足。
伤寒,这个病是从伤寒来的;厥四日,手足厥冷四天,然后热应该也是四天,热反三日,热反而少了一天。发热三天后,手足又厥冷,复又厥冷五天。其病为进,这个病就发展了,往重的方向变化了。为什么?张仲景就说寒多热少,厥冷之寒多了,发热的时间少了,这就反映阳气退寒邪进,故为进也,这病要加重。这两条,一个是热多寒少,一个是寒多热少,互相比较起来看。
这个不是我们方才讲的那个热厥与那个不一样了,热厥热退,病就好了,这回说的这个寒厥,虚寒之类的。在临床上就得细心观察了,发现了一个厥,你随便就处理,那都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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