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交警乱罚款高招可谓“独树一帜”与众不同,在处罚案卷中看似规范,在实际过程作手脚,处罚决定书中搞“阴阳”单据。
他们开具的处罚决定书三联单中,第一联是存根,只填写司机基本信息,不填写具体违法情节、处罚依据和罚款金额。让司机签过名后,再直接在第二联——银行缴纳联上填写违法情节、处罚依据和罚款金额,因为是当场收缴罚款,该联即刻作废。第三联交给司机。
或者,交警用小纸片垫在“违法情节”栏复写。这样,出具给司机的处罚决定书和存根上,只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一致。而违法情节、处罚依据和罚款金额就变成两个版本了。
这样的执法案卷,如果不是在执法现场进行暗访,事后例行公事的“抽查审阅”,不会看出现问题。乱罚款行为的法律风险降到了最低。
钟祥交警罚款无外乎两大类,一个是“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合要求”的,另一个是“超载”。某地的货车司机,聊起钟祥交警罚款都有同感,最终他们凑在一起研究了钟祥交警的82起罚款票据。这些票据中,填写了具体违法行为的76起,其中,以“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安全”这些含糊概念的罚款就占了总数的57.8%。以“超载”作的处罚占罚款总数的36.8%。
那么,哪个安全设施不全?哪个机件不安全?交警没有任何举证,都是随口而说,填写的情节依据都是“法21”,处罚依据都是“法9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文字是:“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九十条的文字是:“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在这部法律的第四章。而第二十一条是在这部法律的第二章。这就令人奇怪了,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中的第二十一条属于“道路通行规定”吗?适用“第九十条”的处罚吗?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查处超载必须在省政府批准的超限检测站内,称重卸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明确超载嫌疑车辆要到指定地点称重卸货处罚。而钟祥交警在公路上拦车罚款,既无卸货场地,又无称重设备,看到车辆载有货物就罚“超载”,以“治超”为名来经营“罚款”。
在这82起罚款中,一辆刚刚注册5天、上公路行驶才两天的新车,一颗螺丝钉都未曾动过,也同样因“安全设施不全”被罚。不知道钟祥交警有何特异功能,对公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认定“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合要求”,向他们交了“罚款”,车辆就安全了,机件也符合要求了。
钟祥交警为了多罚款,利用司机不懂法和不敢争辩的弱点,在开具罚款决定书时,罚款金额填写200元,实收100元,而空缺的100元,只开罚款收据,这样一份罚款决定书,可以对2辆车罚款,既节省了处罚决定书,又提高了罚款效率。
钟祥交警把守着207国道,过滤式拦车,拦车必罚,且双向拦车。被拦下的车排长队等待检查是常见现象。夜晚,钟祥交警坚守在胡集中队门口的公路防护栏内,将过往的车辆“通吃”罚款。在通往钟祥市境内的大桥上,交警在桥中央拦车,成“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势,司机不交罚款别想过。
据现场观察估算,钟祥交警白天在207国道每小时要罚款50-70起,凌晨车流量大,每小时可以罚款100余起,若按每起100元计算,钟祥交警可谓日进斗金,一个只有16人的胡集中队,三班倒每天罚款收入不会少于5万,年罚款收入不会低于1500万。
虽然《交通安全法》要求“罚缴分离”,目的是监督罚款资金的去向。而钟祥交警的罚款几乎都是场收缴,为了能当场要钱,他们想出“优惠”的诱饵,声称当场缴罚款的不记分,去银行缴纳罚款还要记分还要扣证,司机为了避免扣证、记分,只好现场给钱。因为在哪儿都是“流血”,流给谁都是少流血为好。
按规定,罚款应是财政收入,罚款票据到财政部门领用,存根联要交回财政部门。而钟祥这样一个弹丸之地的交警,罚款的票据就有四种版面颜色,交警罚款时,竟将存根也撕给司机。这不免让人疑窦丛生,罚款票据是随意印制的吗?为何存根可以不保留不上交吗?从他们手中到底发生了多少罚款?财政部门掌握吗?
10月29日,被罚司机拿着交警撕给他的罚款票据存根走访了钟祥市财政局,面对司机提出的疑问,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吞吞吐吐无法解释清楚。
对钟祥交警乱罚款行为,自2007年至今,有司机多次向钟祥市公安局投诉和提起行政复议,钟祥警方曾经4次赴当事人所在地退还罚款。然而,并未见乱罚款的交警有所收敛,反而变本加厉。为了报复投诉的司机,不让司机抓住证据,竟玩起流氓地痞花招,有的警员将司机驾驶证,行驶证拿走后不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当司机找到交警讨要证件时,却矢口否认,拒不归还,司机浑身是嘴也说不清。
2008年3月,有媒体记者随同司机到钟祥市公安局调查,时任钟祥市公安局副局长夏荣,信誓旦旦保证要改变警队工作作风。事后据许多过往司机观察和亲历,那里的情况并未好转。颇有“虱子多了不咬,债多了不愁”的架势。司机驾车到那里仍然胆战心惊怕罚款。
(注:上述是根据众多司机的口述、82次罚款统计分析和20余次的录像和本人两次暗访录像整理,有原始录像和图片保存,供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媒体当场核实,)
来源:http://shehui.daqi.com/article/3004058_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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