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热热。
5月2日,多个城市出现高温,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郑州、西安等地的地表温度居然达到了60°;而5月3日,高温的面积扩大,全国多个城市又发了高温橙色预警。可以说,这次高温,是历史同期所罕见的。
高温橙色预警,这是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它是高温预警中的第二个级别。气象部门发布高温橙色预警,是提醒百姓积极预防高温,尽量减少高温带来的不适,乃至避免中暑等情况的发生。
气象部门测到的温度,并非地表的实际温度。如果气象部门发布的温度是37°,那么,地表的温度将远远高于这个数字。众所周知,高温对室外工作者的伤害是最大的。虽然适逢五一假期,很多单位放假,但还是有不少的人坚持在工作岗位和劳动一些,比如交警,比如清洁工,比如快递员,比如一些建筑工人,等等。
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分析,高温橙色预警更应成为向用人单位的警示信号,但如果仅凭用人单位的自觉,恐怕他们未必会体惜劳动者。所以,这次高温能否引起用工单位的重视?我们还不知道。
我们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首先,这两天的高温是临时和偶发性的,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5月3日之后,北方的高温迅速退去。所以,用人单位可能会不重视这个短暂的高温,不采取人性化的措施,保护室外的劳动者。
其次,5月没有进入到法规层面的“高温期”,劳动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劳动保护的法规层面上,我们对“高温期”的定义一般是指6-9月。
只有进入这个时间段,职能部门才会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发放高温补贴,并根据高温的实际情况,调整劳动时间和工作强度,或者直接停工。
没有进入劳动权益保护范畴内的“高温期”,又是临时性的高温,这次高温很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忽略。可是,高温对劳动者的伤害不会因此而停止,如果用人单位不采取人性化的高温保护措施,高温事故或无法避免。
所以,高温橙色预警不能只拉拉警报,还应真正抵达用工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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