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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植物人,妻子诉讼离婚——离婚自由不能被“结婚誓词”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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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8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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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南通如东县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引发网友热议。丈夫因一场交通事故成了植物人,此后4年,妻子为治疗丈夫、养家糊口身心俱疲,决定提起离婚诉讼,公婆也不忍儿媳继续受苦,代替植物人儿子走上法庭,最终法院应予准许离婚。

相信很多人对“结婚誓词”记忆犹新:“我们自愿结为夫妻,从今天起,无论顺境还是逆境,无论富有还是贫穷,无论健康还是疾病,无论青春还是年老,我们都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同甘共苦,成为终生的伴侣!”。不仅如此,在我们朴素的婚姻理念中,也有夫妻之间应“同生死,共患难”的印记。

基于以上的逻辑,公众对夫妻一方抛弃另一方向来都持以鄙视。现在,丈夫成了植物人,妻子却提出离婚,随意抛弃遭遇厄运的丈夫,给人一种“不道德”的。更让一部分人不解的是,南通市如东县法院审理后,居然准许了妻子的离婚请求。由此,难免会有网友提出疑惑:如此判决,真的合理吗?

夫妻一方存在重病、残疾、精神病、植物人等情形,另一方能否提出离婚?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原因在于它存在司法、道德与情感的纠葛——从道义上讲,婚姻一方不能抛弃遭遇厄运的另一方,否则,就是不道德;但是,“结婚誓词”不是法律,也替代不了法律。从法律层面上看,每个人都有结婚自由和离婚的自由。

的确,《婚姻法》中也提到过“夫妻之间应有相互扶持”的义务,所以,因配偶遭殃不幸而动辄提出离婚,似乎也有违背《婚姻法》的嫌疑。不过,《婚姻法》提到的“相互扶持”,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应“相互扶持”,并非全盘是否决了一个人的离婚自由。更何况,《婚姻法》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取而代之的《民法典》。

事实上,新修订的《民法典》也强调公民的婚姻自由,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由此可见,夫妻之间的相互扶持义务,不是绝对的、永远的,更不应绑架一个人的离婚自由。当然,双方离婚最好是协议离婚,当离婚无法达成协议时,就会走诉讼离婚的渠道。司法实践中,比如新闻中提到的这个案例,或者是相同的案例,司法部门都会依法保障原告的离婚权益,不过,司法机关也会考虑到被告的权益,毕竟,被告都是遭遇厄运的一方,应当妥善安排,给以适当的帮助。

夫妻之间“不离不弃”,仅仅是道德要求,无法超越法律。只要存在《民法典》中列举准许离婚的情形,司法机关就会在妥善安排之后,准许离婚。公众不必对此惊讶,更不能用“相互扶持、相互扶养”的枷锁来压制一方的婚姻自由。如东县法院的这起案例,为部分网友拨开法律的迷雾,还原了婚姻自由的原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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