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KrSpirit·行思 20190216
子平古格中刑合格也仅录一例,《子平三命变通渊源》中言:“此格以六癸日生人为主星,用戊土为正气官星,喜逢甲寅时,用刑巳中戊土,癸日得官星……”。
按此逻辑,“刑“即是地支相刑,”合“即是天干合官。阅读的时候可能会觉得,为什么刑合也仅仅列此一格?是仅仅举例,还是仅有这一个日时合格?既然知道了规则,那跟着行思来罗列一下便知:
甲日,辛官酉藏,酉自刑。不取。
乙日,庚官申藏,寅巳申三刑。辛巳时,时干见杀星,不取。
丙日,癸官子藏,子卯刑。辛卯时,时干见杀星,不取。
丁日,壬官亥藏,亥自刑。不取。
戊日,乙官卯藏,子卯刑。壬子时,干支皆财星,有碍。
己日,甲官寅藏,寅巳申三刑。壬申时,干见财星支财旺之地,有碍。
庚日,丁官午藏,午自刑。不取。
辛日,丙官巳藏,寅巳申三刑。庚寅时,支中藏官星,不取。
壬日,己官午藏,午自刑。不取。
癸日,戊官巳藏,寅巳申三刑。甲寅时,即刑合格。
由此可列出三格组合,戊日壬子时、己日壬申时、癸日甲寅时。那为什么古格中未录戊己两日的刑合格?
戊日壬子时好理解,按行思前文释义格名,“合“是干合官星,所以戊日合的是财,故不入此格。
而己日壬申时涉及到一个概念,在虚邀禄马格局中,如果财星过旺,会成为财旺自生官,反而不必取虚官为用,或者是说初期子平要求严格,干头直接见财星,所以有可能就以财为用了。但这种并非是硬性不成格,所以也不好直接抛弃,是可以权衡一下的情况。所以在稍微后期的一些古籍中,就有谈及“六己日亦可用壬申时,刑出寅中甲禄为官“。
但如此列下来,确实就只有癸日甲寅时最合格局。由此可见,初期子平用三刑是严格按口诀那样,是有方向性的。
那有没有可能三刑可以逆刑的?比如巳刑申,而申其实也可以刑巳?
仔细翻翻古籍,其实还确实能这样,在后期一些(相对于《渊海》来说),在《三命通会·刑合得禄》中就有摘录一段文字:
又曰:六癸日亦可用庚申时,刑合巳中戊禄为官;六己日亦可用壬申时,刑出寅中甲禄为官;六辛日得庚寅时,则刑不成,辛虽以丙为官星,建禄在巳,庚能克甲,寅字被伤,不能刑巳,辛日不得官星,所以不取。
“六癸日亦可用庚申时,刑合巳中戊禄为官“,如此就是逆刑的用法。再后期一些,像是《子平玄珠》的命例解释中,也能发现好些论三刑不分顺逆的例子。如海尚书瑞命(甲戌、丁丑、乙卯、壬午),”乙日生于丑月,丑中有己财、辛杀,为杂气财杀,虽不透出,有戌刑开矣“正常是“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这里解释命例用的是戌逆刑丑。
所以三刑口诀表达起来是有方向性,但在子平发展繁荣的明代,实际使用的时候很可能是不分顺逆的,只要见三刑即论刑。
那如此,刑合格局便又会多出以下几种形式:
乙日,庚官申藏,寅巳申三刑。逆刑,可取戊寅时,上下皆财,有碍。
己日,甲官寅藏,寅巳申三刑。逆刑,可取己巳时,见时上己自争合官星,有碍。
辛日,丙官巳藏,寅巳申三刑。逆刑,可取丙申时,时干见官星,不取。
癸日,戊官巳藏,寅巳申三刑。逆刑,可取庚申时,无碍。
其中辛日明显,时干上见官星不取。己日己巳时,粗看可取,但实际上时上自带己干,可争合虚官。乙日戊寅时如前例一样,见财星不够纯粹,但也并非不能用。所以可逆刑的话,多出两格,乙日戊寅时、癸日庚申时。乙日戊寅古籍中未见论及此组合,或是另有其他原因无法成刑合格,或是古人遗漏未列出,这只能待行思之后另寻资料佐证。
如此看来,最规范的还是最早所列的癸日甲寅时,后期演化之间因技法观念稍有变化,所以又多出几种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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