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1号(以下简称101号),于11月13日印发。
12月5日至7号晚的三天,各市县民师们自发地、陆陆续续来到了省教育厅的就有的183人,8号上午又有汉寿县、隆回县、岳麓区等数人,单个或结伴,也不约而同碰到一起了。我们又共同学习、讨论了101号通知,交流学习心得、统一了想法,由代表向教肓厅递交了其中的一篇学习心得:《我们要落实中央政策,不要什么“困难补助”!》(附后)。同时,一致通过了《给省政府的公开信》,准备以后向上递交或发表。
12月8日上午,教育厅领导坦诚耐心地回答解释了代表们口头提到的十个问题,(主要有:101号题目中使用“生活困难”一词不妥问题;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文件政策问题;补助标准太低问题;补助的范围太小的问题;已参加社保但教龄未视同缴费年限和教龄未算工龄应补偿问题;全国各省、市解决民师政策的内容、标准问题;身份、尊严问题;死亡抚恤葬丧费问题;民代幼区别对待问题;操作中民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问题;…)并说若回答解释令你们不满意的话,承诺将我们的问题向省政府反映,并公开了联系、举报电话号码0731-82207915和0731-84718000。
回答解释没有提及到的有,1.“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代表们反复询问,领导才又回答说32号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法不究往”,意思是97年出台的文件不适合86年前辞退的民师;民师们驳斥说古今中外都如此。2.“老民办教师在岗时已缴纳了福利基金作为养老险,现应按同工同酬领取养老教龄补助”,答曰: 当时提取的福利基金用于了当时困难补助等。当问到是否要“用于解决民办教师养老保险”时,领导含糊说不知道。我们敬请领导弄清楚并落实。(现摘抄41号文件的一段原文供领导和大家参考:“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基金可以通过从民办教师工资总额中按规定比例提留、从教育事业费附加中提留、财政补助、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社会捐资以及民办教师个人少量交纳等多种渠道筹集,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解决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健、生育、困难补助、死亡抚恤、丧葬费等开支,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得到有效的社会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后来,民师们有的又到省政府去反映了。还有的又从家里来了,有的不得不回去了,准备过几天再来省里或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大家商议回去后要做好几件事: 1. 继续学习讨论101号,写好学习心得,提出各自的想法; 2.有相同想法的,就应不计前嫌,不指责别人,团结一致,依法推选出德才兼备、智勇双全的真正代表,代替我们大家,准确地掌政策法律去据理力爭; 3. 献计献策、群策群力、出钱出力、誓达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