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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辞退员工,那就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注意,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辞退员工,那就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但是要理解其中内涵:

首先,劳动合同法中的“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实际操作过程中,用人单位常常以“绩效考核”是否达标作为判定员工是否属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主要标准此种操作方式有时是违法的。

究其原因并不是不能以绩效考核不达标来证明“不胜任工作”,而是绝大多数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的不合理,绩效考核的评分标准和细则一定要事先告知我们才算数。

此外考核的内容也不能过于主观,全凭个别领导喜恶来做出的考核一定是不能证明“不胜任工作”的,有可能被证明是无效的。

此外,绩效考核不达标和绩效考核处于最后一名是两回事,只要有排名就一定会有最后一名,因此考核不达标可以证明不胜任工作,但考核最后一名则未必。

其次,用人单位即便确认员工“无法胜任工作”也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若经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的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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