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牛量
近日,辉山乳业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由于以银行为主的普通债权人与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反对比重超过50%,导致《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十三家企业重整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被否。
资产重整
2017年3月,辉山乳业集团企业因香港上市公司辉山乳业(06863.HK)股价闪崩。
据公开资料显示,有23家银行债权人牵涉到辉山乳业债务泥潭,分别是中国银行、九台农商行、国开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招商银行、渤海银行、邮储银行、大连银行、锦州银行、阜新银行、辽阳银行、辽宁省农信社等。
《草案》从辉山乳业集团基本情况、债务人资产、债务人负债、偿债能力分析、债权分类方案、债权调整及清偿方案等十四个方面对本次资产重整的关键要素进行了披露。
据《草案》显示,截至1月16日,管理人完成了全部申报债权的审核工作,经管理人初步审核确认成立的债权共6097笔,确认债权金额(即辉山乳业债务额)为242.18亿元;此外,因诉讼、仲裁未决等因素暂缓确认的债权共46笔,金额为58.62亿元。
另外,2017年8月1日,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前,深圳市富海银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前者管理层,制作了《辉山乳业境内债务重组方案》,被称为“801方案”,主要债权人对“ 801方案”表示支持和认同,并在此基础上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草案》则是根据“801方案”制定。
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从13.51%下降至11.35%
2017年12月21日,辉山乳业向管理人递交了《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十三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初稿)》(下称《草案初稿》),对不同类型债权人采取现金立即清偿、现金延期清偿、转为对新公司股权(即债转股)等方式进行偿付。
相比《草案》初稿,此次《草案》对辉山乳业财务状况进行了更新。
以2018年5月10日为基准日,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账面资产总值调整为154.5亿元,主要由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类别构成,上述资产经评估的市场价值为149.27亿元,分别较《草案初稿》降低了2.7亿元与10.78亿元。
据《草案》显示,辉山乳业在假定破产清偿的状态下,可清偿资产价值总额从《草案初稿》的61.67亿元下调至58.67亿元,在扣除14.49亿元有财产担保债权、7754万破产费用、10.46亿元共益债务、3426万元职工债权、1268万元税款债权后,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财产仅32.47亿元,较《草案初稿》的38.74亿元明显下滑,对应286.1亿元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变成11.35%,较《草案初稿》下降了2.16个百分点。
这导致普通债权能获得的清偿比例,从《草案初稿》的13.51%下降至11.35%。
按照《草案》的要求,如果重整方案获得裁定批准,除对债权延期清偿的执行工作之外,那么重整计划的执行将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如未获裁定批准,沈阳中院将依法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辉山乳业系列企业破产。
那么等待辉山乳业的只有两个结果,一是破产清算,二是由法院强行裁定资产重整方案通过。
据了解,在这类资产重组或破产清算的案例中,破产清算是债权人最不愿意看到的结局。
银行债权人的诉求是希望获得更多的受偿,尽可能避免破产清算,当然最好是在资产重整过程中,银行将持有的债权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出去,从而盘活资产。
部分银行债权人对这份《草案》并不满意。其原因在于:
一方面是根据资产重整方案,其债转股比例较高,导致现金清偿额度较低,导致内部坏账拨备核销压力较大;
另一方面则担心即便通过债转股,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持有辉山乳业大部分股权,但依然无法对企业经营决策拥有足够的话语权,相当于银行债权人沦为财务投资者,无法行使大股东的权利。
不过,辉山乳业集团企业的资产重整颇为复杂,一方面是,此次债务重组涉及金额较大,债务人较多,就资产重整方案的看法很难达到一致;
而另一方面,辉山乳业集团相关企业对当地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其资产重整中很难避免政府过多干预,从而影响了重整程序的公正性及合法性。
《乳业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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