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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承担网购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监管和准入门槛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网购食品出现安全问题,电子商务平台需要承担责任。

近年来网购、外卖不断兴起,也让很多食品安全问题暴露出来,极易成为食品安全的“黑洞”。之前由于尚未明确责任划分,引发了不少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如今相关政策的明确对电商平台起到了更大的约束作用,提高监管力度和准入门槛,让电商平台能够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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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网购电商平台责任

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解释》中明确提出,食品不合格生产者、经营者不得推诿责任。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被诉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不得以赔偿责任应由生产经营者中的另一方承担为由主张免责。即便是提供免费餐食,也不能以此为由进行抗辩,也不能因此免除安全责任。

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让电商平台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关。

对于经营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销售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的预包装食品,不仅生产者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也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进口食品也必须要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而不是只经过我国入境检验检疫就行。

《解释》的提出,很好的明确了食品生产者与经营者的责任划分,尤其是网络电商平台。毕竟之前网购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时,责任分配引发了不少的问题,之后这类问题都将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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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成为食品安全“黑洞”

近几年网络电商平台兴起,线上购物、海淘都已经非常普遍,消费者可以从中轻易地买到几乎你所有想买的东西,但是在这基础之上也很容易出现问题。

从网上购买进口奶粉、进口辅食,代购家乡特产,购买高价白酒、洋酒等,已经成为当下非常普遍的购物行为,但这背后其实蕴藏着很多风险。

网购并非“面对面”购物,消费者很难对要购买的产品作出有效鉴定,收到的食品可能面临过期、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等问题。再加上一些小作坊所生产的食品很容易通过网购平台流向市场,无疑都增加了把控食品安全的难度。

此前就有消费者在代购店中购买进口奶粉,但是没有中文标签的情况出现。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则明确规定,进口食品应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还有在一些销售特产的网上店铺,其销售的产品根本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其他标签,属于无证经营状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即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应当依法先行取得许可,且该许可应当标明于食品预包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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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平台问题不少

除了网络购物平台之外,另一个不得不说的就是外卖平台。在互联网兴起之下,足不出户即可享受美食的方式受到当下消费者的喜爱,尤其疫情之后,外卖更是大火一把,无论是送菜、送药还是送饭,只要你有需要,外卖都能在最短时间内送到你手中。

但是,外卖平台同样暴露出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网络餐饮外卖行业涉及很多的商家,而且经营场所规模不定,很容易出现监管盲区。还有外卖平台上的商家存在无证照、假证照、“黑作坊”等网络食品安全问题。

从外卖平台上的评价中也可以看出,有些都是在说“食物中有异物”、“食物变质”等,还有可能存在高油高盐高糖等超标情况,外卖包装盒不符合食品包装的安全标准等,这些都极易引发健康问题。

由于外卖平台准入门槛低、把关不严,很容易让一些没有生产资质、经营资质的商家有了可乘之机。“价格战”也是很多商家打开市场的策略,但是一味追求低价可能就会降低产品质量,最终使得食品安全问题频出。

外卖确实可以省去很多时间,但要兼顾健康、安全问题才能满足当下消费者的需求,只有打消这些顾虑才能让人吃的放心,才能让外卖真正成为主流生活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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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约束和监管

与传统交易不同,购买网络食品一般不会有发票、收据等销售证明,对于事后维权相对更难。而且商品通过网络平台销往全国各地,一旦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很难判定究竟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平台与生产者之间还存在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消费者维权难度更大。

此前由于责任划分并不明确,引起了不少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特点和趋势(2017.1-2020.6)》,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食品类纠纷占比接近半数为45.65%。

安徽去年提出《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小作坊、小餐饮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等进行网络交易,但同时也设定了“入网”门槛和平台方责任。

云南提出《关于加强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围绕加强网络餐饮外卖准入管理、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完善网络餐饮外卖食品的投诉处理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平台食品安全责任,对其起到了更大的约束作用,要求平台起到监管作用、提高门槛,共同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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