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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国税局退还首笔非居民协定优惠待遇税收

浙江海宁市国税局退还首笔非居民协定优惠待遇税收

2014-06-09 海宁日报

近日,市国税局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受理并当场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退还其20142月、因当时尚未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而多缴纳的1万余元所得税。拿到退还税款的代理申请人——当地工商银行的财务人员感叹“税款虽不多,但却实实在在”。

根据有关规定,非居民可享受但未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可在补办备案或审批手续后,自结算缴纳该多缴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追补享受。市国税局据此退还了非居民企业多缴纳的税款。这是该局第一笔因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而退还的多缴税款。随着非居民税收的不断发展,市国税局在坚定执行双边税收协定的基础上,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做到既有力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又服务好非居民纳税人,让“便民办税”春风吹得更远。(顾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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