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日前,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国税局在对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隐瞒销售收入行为。面对税务人员提供的翔实评估数据,该企业承认账目处理不规范,存在未开票销售收入未入账问题,自查申报补缴纳增值税34392.31元,并按规定缴纳了滞纳金。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液压摆臂下料机等制鞋机械产品。税务人员分析发现该企业增值税税负明显偏低。企业人员的解释并未消除评估人员的疑虑。为此,评估人员通过情报平台审查了该企业2013年纳税申报资料与财务报表,但未发现异常。评估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核查。比对该企业2013年度财务核算数据和日常征管资料后发现,该企业材料成本明显高于行业成本。评估人员决定逐笔核对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从银行打开核查缺口。经过认真核对,该企业分别于2013年4月、5月、8月收取3个客户汇转过来的银行存款8.5万元、10.2万元和3.8万元,而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则没有记载。为进一步验证企业未记账的银行存款是否是货款,评估人员突击调取企业2013年度签订的所有购销合同和产品出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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