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规定如下: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彭怀文笔记:
一、要想学好上述规定,首先要了解和掌握营改增对差额征税的规定。根据法规整理如下:
二、案例套用
(一)劳务派遣的差额征收
【案例1】A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2日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需要代发劳务派遣工资75万元、支付五险一金21万,共计96万元。A公司选择差额征收。
第一步: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1,0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52,380.9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7,619.05①
第二步: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应交增值税差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914,285.71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5,714.29②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75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 210,000.00
第三步:实际缴纳增值税的计算
实际缴纳数=①-②=1,904.76元
(三)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差额征收
【案例2】甲公司是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B公司达成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B公司将一台设备卖给甲公司,价款144万元;然后,B公司再租赁,租赁期限3年,每月4.664万元,租赁到期设备所有权归B公司。同时,甲公司将该设备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72万元,贷款期限与租赁一致,每月等额本金归还,年化利率6%。
问题: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分析: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账务处理本来就复杂,现在再加上增值税差额征收就更加复杂。但是,作为财务人员我们需要习惯从现金流去抓住问题的实质。
1、先计算每月应归还银行的贷款及利息
借款利息差额征收的前提,也是正确计算增值税的前提。详见表一:
说明:(1)利息=起初借款额*6%/12;(2)上表为了显示中间部分有隐藏(下同)。
2、再计算每月应交增值税
详见表二:
3、最后计算每月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收益”
由于每月要支付银行的利息及缴纳增值税,甲公司实际每月的现金流入就是表二的“本金”和“不含税销售额”;甲公司“未确认融资收益”合计就是“不含税销售额”。
会计分录:
第一种会计分录
4、租赁业务发生时:
借:长期应收款 1,679,040.00
贷:银行存款 1,440,000.00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贷款利息 66,600.00
未确认融资收益 162,679.25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9,760.75
同时,银行贷款:
借:银行存款 720,000.00
贷:长期借款 720,000.00
5、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收取租金、支付利息(以第1月为例):
(1)收租金:
借:银行存款 46,640.00
贷:长期应收款 46,640.00
(2)支付利息:
借:长期借款 20,000.00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贷款利息 3,600.00
贷:银行存款 23,600.00
(3)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8,394.02
贷:主营业务收入 8,394.02
(4)确认当月“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72.0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2.08
其他月份只是变化相关数字而已,不再赘述。
【思考】这样的会计分录处理,与规定中说的办法不一致,好像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没有什么关系。难道我错了?我错在那个环节了?如果错了,肯定在开始环节的会计分录就错了。
第二种会计分录
再按照规定的思维修改会计分录:
I、租赁发生时:
借:长期应收款 1,679,040.00
贷:银行存款 1,440,000.00
未确认融资收益 239,040.00(没办法,只有把税和借款利息全放进去)
同时,银行贷款:
借:银行存款 720,000.00
贷:长期借款 720,000.00
II、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收取租金、支付利息(以第1月为例):
(1)收租金:
借:银行存款 46,640.00
贷:长期应收款 46,640.00
(2)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6,640.00(46,640.00-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264.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75.85
(3)支付利息:
借:长期借款 20,000.00
主营业务成本 3,396.23(3600/1.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203.77
贷:银行存款 23,600.00
验证:
第一月融资收益=6,264.15-3,396.23=2867.92
第一月应交增值税=375.85-203.77=172.08
天啦,核对不起啊!虽然增值税结果是一样,但是融资收益却不一致!还是错的!
【再思考】修改的会计分录虽然满足了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但是融资收益没有满足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必须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要求,所以出现了差错。看来,需要对表四进行修改,如果将融资收益改为含税金额来计算会怎么样呢?如果改成含税金额,每期的现金流入就是46,640.00(表五)。
第三种会计分录
再次修改会计分录,为了记住,再次完整的做一次:
A、租赁发生时:
借:长期应收款 1,679,040.00
贷:银行存款 1,440,000.00
未确认融资收益 239,040.00(没办法,只有把税和借款利息全放进去)
同时,银行贷款:
借:银行存款 720,000.00
贷:长期借款 720,000.00
B、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收取租金、支付利息(以第1月为例):
(1)收租金:
借:银行存款 46,640.00
贷:长期应收款 46,640.00
(2)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12,310.71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613.88(12,310.71/1.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6.83(12,310.71*6%/1.06)
(3)支付利息:
借:长期借款 20,000.00
主营业务成本 3,396.23(3600/1.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203.77(3600*6%/1.06)
贷:银行存款 23,600.00
验证:
第一月融资收益=11,613.88-3,396.23=8217.65
第一月应交增值税=696.83-203.77=493.06
天啦!错的更加离谱了!没有一样是对的!!!
【再再思考】看来在计算每期融资收益时,把流入的现金换成为含税金额的道路是行不通的,还必须转换为不含税金额。46,640.00换为不含税的金额为46,264.15。注意,此处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不能直接用44640/1.06,因为差额征收销售额不包括本金。重新修改表五:
表六
第四种会计分录
再次修改会计分录,为了记住,再次完整的做一次:
A、租赁发生时:
借:长期应收款 1,679,040.00
贷:银行存款 1,440,000.00
未确认融资收益 225,509.40(跟表六的融资收益保持一致)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销项税额 13,530.60(差额,也可以是225509.40*6%)
(此处不再使用“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是因为后面还需要用到,为区分只有暂时计入“长期应付款”中)
同时,银行贷款:
借:银行存款 720,000.00
贷:长期借款 720,000.00
B、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收取租金、支付利息(以第1月为例):
(1)收租金:
借:银行存款 46,640.00
贷:长期应收款 46,640.00
(2)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11,643.48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643.48
同时,确认“销项税额”:
此处的销项税额的计算,因为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点与会计确认收入的时间点有差异,二者差异分别在Excel表格中计算如下(表七):
表七
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销项税额 698.61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322.7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75.85
(3)支付利息:
借:长期借款 20,000.00
主营业务成本 3,396.23(3600/1.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203.77(3600*6%/1.06)
贷:银行存款 23,600.00
验证:
第一月融资收益=11,613.88-3,396.23=8217.65
第一月应交增值税=375.85-203.77=172.08
说明:第一个月的融资收益与第一种会计分录的不一致。但是,经过计算,融资收益的合计数是一致的(排除四舍五入的干扰)。
经过上面4种计算和分录,我已经深深地感到头晕了——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太难了!此处既有增值税与会计的差异,还有企业所得税的差异(本文未提),估计实务中没有几人能完全搞清楚和明白。好在本人对企业所得税与会计的差异还知道一点。
虽然第一种和第四种的计算结果最终一致,我个人还是赞成用第一种方法,也许这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点不一致。不知道大家是什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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