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格雷厄姆系的价投,选股时,最重要的三个估值指标:市净率、市盈率、股息率。
市净率是“清算价值”视角;
市盈率是“经营价值”视角;
股息率则兼具多重视角。
三个指标中,争议最大的是“市净率”。很多人觉得“清算价值”没有意义,因为作为“外部投资者”,没有能力对自己持有的公司“主动发起清算”。
乍一听似乎很有道理,但这种说法,其实经不住仔细推敲。按照同样的逻辑,作为“外部投资者”,你其实也没有能力对自己持有的公司“主动进行经营”或者“主动进行分红”。
既然“外部投资者”在“清算、经营、分红”三个方面都没有“主动权”,为什么在很多投资者看来,“清算价值”却显得尤为刺眼?我想,大概是因为:
所有公司都在经营;
很多公司都在分红;
而绝大多数公司都没有被清算。
因而,很多投资者在“经营”和“分红”两个层面,会获得一种掌握了主动权的错觉。
今天要重点要讨论的,不是这种错觉本身。而是“清算价值的实现”。
清算价值的实现,通常有以下几种途径:
1、变卖所有资产,换成现金分给股东,公司从此消失
说到公司清算,多数人脑中的第一印象,就是这种方式。这的确是清算一家公司,最干净、最彻底的方式,但实际情况是,上市公司以这种形式进行清算的案例很少。并且,对于股东而言,这种清算方式也是“成本最高、磨损最大”的方式。
我们要知道,企业真实的运作中,“清算”通常是不彻底的,“清算”与“经营”和“分红”,也通常是不冲突的。
下面讨论一家企业“被清算”的另外几种路径。
2、被收购
收购,其实是“清算”的一个变种。
资产清算的本质,其实就是把公司拆碎成一块一块的资产(比如矿山、厂房、版权、专利),然后分别卖掉,这些资产被卖掉之后,不会扔在大街上腐烂,而是进入另外的公司,成为其他公司的资产。
所以说,一家公司被“收购”,本质上就是省略掉了一些清算的步骤,或者说将清算行为“打包”一次性完成。传统意义上的清算,之所以要把资产拆碎,就是为了分别卖给不同的人,因为有的人想要矿,有的人想要专利。如果资产拆碎后,是卖给同一个人,那就不用拆碎了。
这种变相的清算,是市场中更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其摩擦成本要比前一种方式小很多。
3、现金分红
很多人没有把“分红”和“清算”这两件事联系在一起,实际上:现金分红的本质,就是用“1倍市净率”清算掉公司的一部分资产。
有很多上市年头比较久的公司,其累计的现金分红总额,已经超过了上市时的融资总额。这些公司,没有被“彻底清算”,而是在持续运转的情况下,一边产生新的价值,一边被“细碎而缓慢地清算”。
比如某家央企上市公司,其体量之大,几乎不可能被另一家公司收购,可见的将来,也不太可能被拆碎成一块一块的,然后卖掉。但该公司当前的股息率超过8%。
这样的公司,无法被“彻底清算”,无法被“迅速清算”,但它显然是具有“清算价值”的,也是能够按照“清算价值”的逻辑去估值的。
4、私有化
对于投资者来说,一家上市公司“被私有化”与“被其他公司收购”,没有太大区别。只不过“私有化”是将公司直接卖给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相当于是一家公司“中小股东”与“大股东”进行的一场交易。
与内陆市场相比,“私有化”在香港市场发生的更加普遍。一方面,在规则和程序上,香港市场进行私有化更容易一些。另一方面,港股的估值比A股更低,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5、现金选择权
一些时候,当上市公司做出某种重大决策,或发生某些重大改变时,中、小股东有权以某个特定的价格,将手中的股票全部变成现金。对中、小股东来说,也算是一种变相的“清算”。
小结:我们无法主导一家公司的“清算”,不意味着该公司没有“清算价值”。正如我们无法主导一家公司的“经营”,也不意味着该公司没有“经营价值”。
关于“市净率”的具体应用,“清算价值”的深层原理,请参考我的专著《投资要义》
《投资要义》-增订版
《木叶青玄》(我写的小说,看完前五章,不上瘾算我输。不能深说的投资原理,全写在故事中)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