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的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特征,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是一种受国家和法律保护的权力,使每一个人在社会分工体系中,都能随意选择其最喜欢的位势。指派每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合适地位,是消费者的任务。他们通过买与不买来完成这一任务。他们的主权不受生产者任何特权的侵害。新生产者的自由进入某一行业,只有在消费者认可这一行业的扩张,或者新进入者以更价廉物美的服务满足了消费者并取代了已有竞争者时,才能得以实现。新的投资是否合理,取决于它满足消费者尚未满足之最紧迫需求的程度。如果现存的工厂已经充分得多,那么在同一行业投入更多的资本就是浪费。市场价格结构将驱使新的投资进入其他部门。
之所以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对其失之把握,乃成为许多人否定自由竞争的根源。60年前人们常说:你不可以与铁路公司竞争;开辟新的竞争路线对它们的地位进行挑战是不可能的;在地面运输中,不再会有竞争。实际情况是,那时已有的运营线路大体足够了。与建设新的铁路相比,新的投资还不如用以改善已有线路的服务状况,或投向别的行业。然而,这种现实并未阻碍运输技术的进步。尽管铁路公司庞大而力巨,它们仍然无法阻碍汽车和飞机的出现。
时至今日,仍有人对各行业市场中的巨无霸屡屡示弱,说什么你不能挑战它们的地位,他们太大、太有力量了。但竞争并非指仅靠简单模仿他人就能致富。竞争指的是一种以更为低廉和优良的服务满足消费者的机会,并且这一机会不会受到那些可能被伤害的既得利益者之特权的阻碍。对一个挑战市场中既得利益厂商的新厂商而言,最为需要的就是头脑和观念。如果他的设计最能满足消费者最迫切的需要,并能以比老厂商更低的价格供应给他们,他就能够成功地战胜那些大而有力的老手。
以上论述选自《人的行动》,作者:米塞斯;翻译:余晖。题目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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