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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宗族到契约,中国人的晋身之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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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7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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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篇写了2周,除了查文献的辛苦,还有本人羊羊了,浑身无力,影响进度。价值写作,不搞标题党,不迎合世俗,争取每篇文章说清一件事,是我的写作追求。这篇体制内的人看了可能更有感,其实体制外的更应该看,因为你们是承担成本的人。

自私有制产生,及至“公有制的初级阶段”,人类资源分配总是不均衡的。资源匮乏始终是绝对的、长期的、全局的,资源富足是相对的、暂时的、局部的。

因而,至目前为止的全部人类社会形态,资源的分配普遍是按“身份”差等分配的。

我们从有文字史的商朝捋一下资源分配的历史演进过程。

一、世卿世禄制

商王直接管理“王畿”之地,面积大、地理位置好、自然条件优越,有最强大的军事力量 ,对周边小国有有效的控制力。

“王畿”之内的“内服职官系统”,有一人总领全国军政要事,为王的辅佐,即后世的“相”。相之下是各种政务性职官(尹、正、里居),事务性职官(农业、畜牧业、狩猎、手工业),军事性职官,宗教、文化类职官。关于“内服职官”如何产生,因“王畿”之内血统、宗族的紧密性,相关证据表明是由血缘远近为前提的选贤任能,即族内选拔。

四方诸侯、方伯等“外服职官系统”,以商王为天下共主。而且商代诸侯、方伯并非出自商王任命(有部分是商王的功臣或子弟裂土受封),只是商王在形式上册封一下。商王对诸侯们行使军事保护的义务。诸侯们行使纳贡、勤王等义务,享受半自治的权利。

就商族内部,目前通过考古可以发现商民有聚族而居,聚族而葬的习惯。譬如在一些墓区中贵族墓和平民墓同埋在一个族墓地内。相关文献记载,“族”是商代整个社会的基层组织形式,无论是进行生产、征集军队,都是以族为单位来组织的。

关于“族”的意义,《白虎通.宗族篇》说:“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

商王的权力传承,已体现出早期宗法制度的特点。商代子继为常,弟及为变。之所以有弟弟继承王位的现象,或因有政治的需要,或因有争位置的变乱。

而且在祭祀制度上,从甲骨文卜辞反映出直系和旁系所受的待遇是不同的。所谓直系是指有子继位为王者,旁系则无子继位。直系称为大示,旁系称为小示。大示的祀典隆重于小示,而且大示的法定配偶皆入祀典受祭,小示诸王皆无。直系旁系不但受祭的礼数有别,受祭的场所也有异;直系在“大宗”中受祭,旁系在“小宗”中受祭。《礼记.丧服小记》:“别子为宗,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

西周是个节点,是宗法制(嫡长子继承制)和“世卿世禄”(爵位世袭)制走向成熟。

周王室对“王畿”之地控制力很强。诸侯要么是亲族(譬如周公旦,周武王弟弟,封在鲁国),要么是功臣(譬如姜尚,封在齐国)。

宗法制,就是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要想保证健康长久运行,有个前提。无论周王室也好,诸侯卿大夫也好,就是要保证“嫡长子”(正妻头子)要“贤”,否则天下家国就会陷入混乱,不能长久。

但无论诸侯也好,卿大夫也好,都发现一个问题,嫡长子不一定贤。

这和现代遗传学的研究也不谋而合。遗传规律(龙生龙、鼠生鼠)在群体而言是概率事件(高智商父母生高智商子女的概率高),就个体而言是随机事件(遗传的均值回归造成的鼠生龙,龙生鼠的现象,譬如有父母文盲生出个博士孩子。我们当地一所211高校某院士的孙子大专也没考上,在后勤处烧锅炉)。

嫡长子(继承人)贤不贤在天下承平之际问题不大。一旦天下动荡,继承人不贤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国家,宗族的发展乃至生存问题。

譬如春秋末期,晋国正卿赵简子对选继承人,在选“长”还是选“贤”问题一直很纠结。按照宗法制继承人应当选长子伯鲁,但赵简子发觉伯鲁的能力不行。小儿子毋恤虽然母亲身份卑贱、而且是个狄女,但能力很强。鉴于彼时晋国公室衰微,众卿火并的残酷现实,继承人贤不贤牵涉到整个赵氏宗族能否生存的问题。经过对伯鲁和毋恤的多次考察,赵简子果断将继承人传给小儿子赵毋恤(赵襄子)。后来赵毋恤果然带领赵氏宗族抗过了智伯之乱的最大危机,三家分晋,成为一方诸侯。

进入战国之后,由于频繁残酷的兼并战争,各国君主发现,仅靠世卿世禄,在本家族内挑选治理国家的人才,是死路一条。因而采取由国君伯乐相马式的“招贤制”。战国后期秦国干脆采取“赛场赛马”以”农战”成绩绩效考核选拔人才的方式。孙膑、吴起、商鞅、苏秦、张仪等脱颖而出。但由于改革者动了“白手拿鱼”、世卿世禄阶层的利益,改革者多不得善终(譬如吴起、商鞅)。

后人甚至从秦国用丞相的“五湖四海”,对比其它六国用宗族、国人甚至太子为相的小家子气,作为秦最终胜出的原因之一。宋人洪迈《容斋随笔》:“七国之争,天下莫不招致四方游士。然六国所用相,皆其宗族及国人。如齐之田忌、田婴、田文,韩之公仲、公叔,赵之奉阳、平原君,魏王至以太子为相。独秦不然。其始与之谋国开霸业者,魏人公孙秧也。其他若楼缓赵人,张仪、魏冉、范睢皆魏人,蔡泽燕人,吕不韦韩人,李斯楚人,皆委国而听之不疑。卒之所以兼天下者,诸人之力也。”同理,李斯的《谏逐客书》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证明了秦国的强盛离不开秦国历届君主用人的“五湖四海”。

二、察举制

及至西汉建立,四海承平,治理国家有大量的人才(官吏)缺口,仅仅靠皇帝用“伯乐相马”的方式选才远远不能满足要求。公元前196年,汉高祖刘邦下诏求贤,令从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的先河。

汉文帝二年、十五年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

汉武帝将察举发展为较为完备的选官制度。其程序分四个步骤:第一,先由皇帝不定期下诏令,根据所需人才,指定荐举科目;第二,自丞相、列侯、公卿至地方郡国,按所定科目察举人才;第三,各地推荐的人才送至京城,接受皇帝策问;第四,根据对策的高下,依次授官。

察举人才的主要类型:孝廉、茂才(国家需要的专门人才)、贤良方正、明经(通晓儒术)、明法(明习法令)。

相对于先秦的世卿世禄,汉代的察举制度扩大到平民阶层,有利于统治基础的健康。

察举制注重口碑,经过乡闾评议(群众评议),有一种“自下而上”的味道。

察举制的问题在于,人才的标准主观弹性太大,虽然最终由皇帝决定使用,但让谁出现在皇帝面前主要由地方官、门阀世家所把持决定,因而始终存在权门请托、贵戚书命、行贿作弊等现象。通过察举的淘汰率极低,皇帝审核只决定如何使用,不影响使用。

以至于出现一些郡国官吏在察举时,为了得到被荐举人的报答,常常是“率取年少能报恩者,耆宿大贤多见废弃。”世家大族垄断仕途,操纵地方选举大权,所举之人,决定于门第,无关德才,一般仕人再有才华也入仕无门。坚持原则的选官反而受迫害,譬如汉桓帝时,河东太守史弼因为拒绝宦官侯览的举孝廉请托,遭陷害险些送命。难以将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渐渐背离了察举选贤任能的初衷。

察举制在西汉到东汉初曾起过重要作用,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以后随着政治日益腐败,察举制这种选官制度与中央集权不相适应的弊端日趋严重,积重难返,察举不实的现象渐趋严重,腐败不堪。由于世家豪族一边利用权势,通过财物贿赂把持地方政治和支配选举,一边又通过操纵舆论来影响和干预政府选举用人,政府几乎完全失去了对选才为官的控制。中央政府选才权的旁落,使得庸碌无能之辈充斥朝廷,时人讽刺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的现象。由于人才选拔机制的失序,造成人才能岗匹配的混乱进而造成社会管理效能的低劣及管理秩序的失序,直接导致东汉政治的没落和崩溃。

此外除察举制之外,西汉用官还有“任子制”和“征辟制”的补充。

任子制:西汉政府规定“吏两千石以上,视世满三岁,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东汉安帝时任子制的范围又被进一步扩大“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一人为郎、舍人。”也就是说,汉朝的官二代是光明正大的,有规矩可循的。

征辟制:由皇帝直接征召“高才名重”者入仕和两千石以上官吏得自征辟僚属。这是皇帝和高官用人法外的“自由裁量权”。

三、九品中正制(九品官人法)

两汉的“察举制”,变为魏晋的“九品官人制”,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察举制基于两汉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安土重迁的民间社会,如此“自下而上”的察举,乡议风评才有社会基础。

魏晋由于刚经过战乱,发生人口大规模和长时间的迁徙,必然导致户籍的紊乱,人口的散亡。然而汉朝所建立的察举制须以乡里的考察和风评为依据。大乱之后,人民居无定所,乡举里选也难以举行。这就使察举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很难再大规模实行,九品官人法就应运而生。

此外,汉代的察举制因其主要是以乡举里选为基础,所以导致选官实权旁落地方。九品官人法将选官权收归中央,同时利用不同的部门,进行制衡分权制约,以保证中央的权威。

由中央设置在各个州、郡、县的大小“中正官”来区别品评人物,把被考察的人分为“九品”,作为吏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此外,在中央还设置了大中正,进一步将中正控制在中央政府的官僚系统之内。

具体程序是中正和司徒府“差次九品,銓衡人伦”(中正受司徒府领导)。吏部负责“量人授职”。中书省负责监督和裁判。

中正品评人物,向吏部报送的品评材料称为“品状”:一项是士人的家世,即所谓的“资”;一项是士人的操行与才能,即所谓“行状”;一项是评定的品级。

将门第(家世)作为名正言顺的选官标准,为九品官人法所独有。九品官人法给了“门第”合理合法的地位,实践中它就必然在合理的保护伞下被无限放大,最终变成必须的标准,甚至唯一的标准。贵族化倾向加上选官的“中正”掌握在世家手中,两方面推波助澜,就使九品官人法成为贵族化程度最严重的选官制度。

在初期,中正官由朝廷任命,负责考察本乡的士人,在品评人物时也还比较注意人才优劣和舆论的褒贬,使朝廷能够掌握一些选官之权。卫瓘在上疏中说:“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

随着时间的推移,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士族势力日益膨胀,九品中正制度下的中正官几乎全部被盘踞朝廷的士族大姓所垄断,而品第士人的标准也逐渐舍弃先前注重德行、才能的好传统,专讲家世门第,庶姓寒人已是无寸进之路,加之中正官徇私舞弊,趋炎附势,更造成了社会风气的全面下滑,最后终于导致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因此,九品中正制就变为扩大士族势力,巩固门阀制的工具了,这样就堵塞了寒门之人做官的道路,严重打击和摧残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到南北朝时期,门阀制度已非常巩固,士庶差别判若天壤,士族地位稳如泰山,庶族想要上升为士族,除非改变族谱,否则难于登天。这一时期中正品第只是例行公事,对士族、庶族都不可能有实质性损益,九品中正制已是名存实亡了。

《魏书.高祖本纪》:“顷者州郡选贡,多以不实,硕人所以穷处幽仄,鄙夫所以超分妄进,岂所谓旌贤树德者也!今年贡举,尤为猥滥……”

四、科举制

科举制也不是凭空产生,有其社会土壤。隋末农民大起义摧垮了魏晋以来的氏族豪强势力。隋初的经济改革,促使庶族中小地主阶层的产生,并随之有相应的政治诉求。

隋唐之前主要的选人路径,世卿世禄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都不约而同的走向门阀制。政出豪门,本身就是对皇权的危害。

再者,历史证明,政出门阀,选才范围狭窄,难免造成滥竽充数。不仅是对社会公平的危害,而且造成社会管理效率的损失,进而危害国家根基。

科举制度将选拔任用官吏的权力从世家大族手里集中到中央。科举考试,每次都以皇帝的名义举行,主考官也由朝廷选派,最后的取舍权在中央和皇帝,所有考生一概成为“天子门生”。选拔的官员“恩由主上”,而不是既往的“恩归私室”。

九品中正制被废除后,唐制残存的门荫制度规定的“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及“凡用荫,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从五品及国公子,从八品下。”依次递降,而且“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可知仅靠门荫制度士族子弟无法升迁到他们父祖那样的高位,一旦子孙不可延续世居高官的地位,家族势力就会下降。

科举授官制之下,许多士族也不再清高,转而利用其深厚家学和教育资源培养子弟,以普通举子的身份参加科举考试,促进了社会公平。

科举考试向全社会开放,譬如清代除倡优、皂隶之家与居父母丧者、犯罪者之外,人人皆可报考。且无需地方官举荐,可怀牒自进即自由报考,因此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不仅扩大和巩固了统治基础,提升了社会管理质量,而且改变了世族门阀把持朝政的局面。

因为而科举功名是不可延续的,通过科举入仕的官员具有高度的流动性,累世公卿的现象不复存在。官员的流动性增强使任何社会成员及官僚丧失了积蓄力量与皇权抗争的实力(譬如司马懿家族),他们只能依赖于君主的恩赐维持地位。科举制带来的巨浪将士族阶层的九层之塔一步步分化消解,北宋入《宋史》的官员有46.1%来自寒族。宋仁宗时13个状元有12个出身平民家庭。宋理宗宝佑四年(公元1256年)录载三代仕履完整的进士570人,其中三代不仕307人,占53.86%。君主独尊得以制度化,皇权更加巩固。

科举促进了社会阶层流动。魏晋南北朝时期,婚配看门第,和低门第通婚被视为耻辱甚至禁忌。譬如刘宋孝武帝的母亲路太后出身寒微,路太后之兄路庆之的孙子路琼之,有一次以外戚的身份到王谢之家的王僧达面前摆谱,王故意问他:“昔日我家养马的奴仆路庆之,是你的什么亲戚?”当场给他难堪,并不以他是皇亲国戚而不轻贱他。皇帝也不认为违和。到唐宣宗时,宣宗将广德公主下嫁平民出身又进士及第的于琮,这在唐之前是不可想象的。从历史上看,婚姻是一种经济选择。魏晋时期士族地位直接决定了政治地位,随之而来的是金钱权力,因此婚娶注重门第。科举制诞生后,入仕途径由家世品级转为是否登科,世人的婚姻观因此改为“榜下捉婿”。并因社会阶层间的流动,进一步促进了士家大族的瓦解。而这是皇权乐见的。

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到科举取士制度,介绍到欧洲,在十八世纪更是受到启蒙思想家推崇,并成为西方现代文官制度的滥觞。清末积贫积弱,苦求救世良方,兴利除弊,“泼洗澡水连孩子一起破掉了”,竟然废除了科举。科举是中华民族探索上千年、付出巨大代价找到的人才选拔公平、效率最高的方法。其选才思想、结构和形式直到今天都很先进,误在内容没有与时俱进。令人扼腕。

五、做官是中国人的“宗教”

为何中国人那么热衷当官?近乎成了中国人的信仰?古语有“三代(夏商周)以下,未有不仕而能富者。”盖因为,自从秦朝建立郡县制大一统的君主专制国家体制的2000多年的时间内,中国并非严格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是一种“超经济强制结构”。意思是,权力可以决定一切,分配一切,给予一切,剥夺一切。“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在传统中国是不可能的。欧洲那种封建国王打仗向资本家借钱,因还不起债受资本家的胁制,在中国更是个笑话。因为在中国直接“征收”就行了。

吴思先生举过一个例子,清朝时期,四川流行一种“贼开花”的敲诈勒索方式。就是官吏事先访得乡里没有官员亲戚的富户。抓到巨盗后,诱导盗贼诬指富户是同伙。官员立即以嫌犯的名义把富户拘到号子里,不“吃干榨净”绝对不放出来。所以“士农工商”这个排序是没毛病的,官员对农民都不屑于费心思“过手”。

时至今日,仍有余韵。不信你开一家实体店,少拜一座庙试试。10年前,哈尔滨有一个身家2000万的老板,魔怔一样考公务员。他的体会是,随便来个小科长就能“弄死他”,“当孙子”的感觉太难受了。褚时健回忆他入狱的原因是“得罪人了”。他当烟厂厂长时,有“大衙内”对他说要来拉一火车皮烟,他没同意,很快他就入狱了。明面上他都是“罪有应得”,但那一车皮烟的事,前后无痕。况且从继任者手里也未必拉不走一车皮烟。而他“不服周”的后果就是妻离子散,家破女亡,雄关漫道真如铁。

90年代中期,我刚上班不久,工资涨到300元左右。遇到一个头头的孩子,是同学的亲戚,小姑娘中专毕业,也不继续考学,也不上“正经班”,就在保险公司混,一个月收入6000多。我算了一下,收入是我的20倍。我同学说,他爸给厂里打个招呼,一次就能签个千把人的保险,哪是那种苦逼业务员一个一个跑能比的?她很快就升到高管,安心吃“下家”的提成。

而且,从医疗、社保等最关切生存的指标来说,在社会发展不充分之前,人的社会阶层呈正金字塔型,而公共保障却呈倒金字塔型。就是说,对高端阶层而言,公共保障资源池始终是满的,接近无限供应,并不因社会动荡而减少,哪怕底层保障接近裸奔的时期也改变不了这种局面。谁有条件都不敢拿这个跟自己开玩笑,自古就这样,其实俾斯麦、印加王国也一样。

所以无论从哪方面说,做官都是中国人的宗教。

六、中国人的宗族化生存

宗族源自父系氏族对世系的重视,形成于商周将血缘关系用于国家统治制度建设,即构建宗法制宗族。

在秦汉之前,宗族只是王室、皇室及豪族专享的概念和社会群体。他们非常重视明确世系,用之于祭祀及权力和财产的分配和继承;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无所谓宗族不宗族。

统治者深知宗族势力对王权或皇权的危害。一方面对宗族势力予以“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妥协。另一方面,对宗族势力严加防范和制约,对危害王权、皇权的宗族,以及宗族间竞争失败者予以严惩甚至予以“灭族”的惩罚。

譬如春秋末期晋国的韩、赵、魏三家攻灭智氏后,对智氏按族谱灭族。因智果对宗族长智瑶昏聩不明、履谏不从,对智氏败亡已有预感,提前把自己的智氏一支改为“辅氏”,躲过一劫。

汉武帝元朔二年(前127年),汉武帝将各地豪强富户往茂陵迁徙。大将军卫青替一个叫郭解的向汉武帝求情说:“郭解家贫,不符合迁徙的标准。”汉武帝非常警惕地说:“郭解一个百姓竟然能使将军替他说话,可见他家不穷!”在迁徙的时候,前来给郭解送行的人络绎不绝,送行盘缠竟至1000余万贯。一个民间人士,有这么大的影响力,形成了对“恩威由主上”的破坏,皇权不愿意看到的民间影响力次中心对皇权中心的现实威胁,触动了汉武帝的杀心,最终给郭解灭了族。

魏晋南北朝时期,选官讲究出身,婚配也论出身,官僚贵族家庭都重视编修记载世系传承的族谱,以作为选官和婚配的证明材料。这就是魏晋南北朝的门阀士族制,即宗族规制仍然是王公贵族专享。

隋唐时期,科举取士,为打破门阀制度破冰,但科举取士的名额少。名门士族在政治上和社会上仍然享有较大特权和社会影响力。属于门阀瓦解的过渡阶段。

为了从根儿上斩断世家之间的联系纽带,显庆四年(659年)唐高宗李治颁布《禁婚诏》:“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度世)、卢浑(卢溥)、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禁止豪门通婚)。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禁婚令下,几大家族不在明面上举办婚礼,而是将新娘秘密送往夫家,名分可以不顾,但血统必须得纯。

宋代是科举制走向成熟、门阀瓦解的时代,只要科举上榜,不论出身,都可走向仕途。宗族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走向了庶民化,宗族不再是宗法制宗族,从而促进了庶民宗族的形成。魏晋时期的门阀仕族制度,随着隋唐宋科举取士之后,人们渐渐不看重宗族了,宗族建设的主要举措—编撰族谱,有逐步废止的趋势。

但是欧阳修、苏洵、张载、程颐等人意识到、宗族(族谱)除政治作用,还有凝聚族人、认同亲情、和谐族人、有序伦理、奖掖后人、同族共济等作用。因而非常必要。譬如张载说:“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法……”可以明世系。

王旦:“且豺獺皆知报本,人灵于物者,不知祖宗之所自出,枝派之所由合,亲疏之所以别,昭穆之所以序,豺獺之不如也。”

可以促进族人和谐“敦伦睦族”,教化子弟“光前人之烈以垂裕后昆也”(游酢)。

其措施除了修族谱外,还有立族学,以宗族的名义和财力支持兴办宗族书院(学堂),为宗族子弟提供优质教育,为宗族长盛不衰储备后备力量。置族田,宗族人员捐出公共田地,除作为宗族子弟的教育经费外,还作为对宗族内成员的扶危济困的公共服务。

此外,因北方多战乱,客家人南下,和当地人争夺土地等生存资源,延续了几百年的械斗。使南方的土、客双方对于宗族观念更强,宗族组织比北方更为紧密,宗族文化南方比北方浓厚的影响延续到今天。因而,宗族不仅是一个文化概念,更是或紧密或松散的经济组织、利益共济团体。

宗族文化对中国人的影响到什么程度呢?一句话就概括了“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有大圈子,小圈子,不是圈内的,人家不带你玩。

七、从宗族到契约,公平正义的文化成本

中国人好和美国人比较。

但美国立国的文化基础,是“五月花号”那一船人,大家都是陌生人,下船以后“先立规矩”,一是一,二是二,“丑话说前头”,没有抹不开的面儿,对法律的依从度比较高。

中国人吃过“无法无天”的苦,走向法治社会(契约社会)是必然选择。

但这种法治和契约,是在几千年安土重迁的斯土斯民,是在熟人社会,是在宗法、宗族余韵土壤上的法治和契约,因而带有浓郁的本土色彩和人情味。

此外,中国人自古又有轻视法律的传统,所谓“有治人无治法”,“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官断十条路”等等和法治精神背离的文化土壤。

关于现代人的进身之阶。据我的观察,既有对传统文化优秀因素的继承,超越传统的地方,也有局部的落后和反复(宗族文化的影响)。

譬如,各级公职岗位理论上是公共资源,官员选拔、职级晋升公开、公平、公正是必然的价值要求。

理想状态下,应当是从村长里干的好的挑选乡长,乡长里干的好的挑选县长,从县长里干的好的挑选市长……

但真实情况里,经常见到以最快速度“安排到”亲戚(宗族,包括子女、侄甥、婿……)影响力的下一级,才开始真实的职场起点。譬如你的关系是市级,那么你的职场会蜻蜓点水一样跃过科级,迅速趴在处级开始你真实的职场起点(当然前提是精神正常,政绩不是必要条件)。

据公开资料,我见过最快的升迁速度,大学毕业一年内完成从副科到正县处级的跃迁(1982年)。

工龄2年7个月从办事员到副处级(2009年)的职场跃迁。

这对没有背景的人来说是不可想象的。

对比唐朝的规定,朝廷高官的子女,如不参加科举考试,只能通过荫封任小官的规定(前文有介绍)。再譬如明朝嘉靖朝内阁首辅(宰相)王锡爵发誓,只要自己在朝为官,儿子王衡就不参加科举应试,免得瓜田李下之嫌。真有令人唏嘘之感。

对比当下某些地方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上级的“关系”派到下级单位,锻炼不锻炼另说,绝对不是让你考察政绩,因能授职的。而是让你当“橡皮图章”,走走过场的。

因为在权力自上而下授权的真实职场,照顾不好上级的利益关系,下级的事业前途以及职场生态,就“全完了”。

现在的社会进步在于。在基层村级组织,既有自上而下任命的村支书,也有自下而上选举的村委会(主任)。毕竟破冰了,进步的轨迹清晰可见。

就我个人的经历而言。90年代初期,我参加工作的时候,那时候大中专毕业生,没有“考试入职”一说,而是直接将档案分配至单位,直接为人民服务。因而,素质良莠不齐。

近10年来,经过公务员考试进到单位的同事,素质个顶个。道德品质不好妄言。工作能力、智商、情商个顶个,没有一个不管用、不好用的,没有一个!!事实证明,这种类似科举的公务员考试选拔人才的途径(笔试、面试),其科学性是不容质疑的。从这批人里再产生官员,其素质是有底线保障。

但是,但是来了。还有不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公务员的途径。譬如,国家为了避免人才的“沧海遗珠”,照顾那些能力特强、业绩突出,但是因各种原因没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特别规定还可以通过在乡镇选举,以及在企事业单位干到县处级,可以直接“转任”为公务员的途径。

因而,在监督不健全的地方,我考不上公务员,但我有关系,就可以通过成为公务员的领导成为公务员。这部分人把支流变成主流,把例外变成常态。

还有一点,为何选官不能像公务员招考一样,用纯客观的形式?

盖因为,世界上有两种国家组织形式,一种是分权制约,一种是集权求效。

我们国家属于后者,本质上是一种自上而下,权威驱动,科层制的组织机构。

在科层制结构下,官这种东西,如果放任底层产生,搞“纯客观”,如果不是“官产生官”,那实际上是对科层制上级权威的破坏。权威被破坏,动力就会丧失,整个系统就会崩溃。这是权力结构所决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有没有方法监督?当然有了,譬如公务员招考。我有一个老大哥,是公务员考官库的考官,某天收到一个电话,让他第二天下午跨省参加某县一个公务员招考的现场面试。他对考生一个不认识,对当地官场的关系也一个不认识,没有任何人情负担,因而考试结果可以认为做到了纯客观。

但不能监督和不想监督是两回事,后者是装睡就叫不醒了。譬如我看过某市政府的一个材料:“经反复打磨,并广泛征求意见,本地出台了《某某市关于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不准贪污受贿和索贿……不准在干部的提升、晋升和调配选拔上,违反组织原则和人事干部工作程序……”这种东西要是管用的话,抗日战争都不用打了,直接在登陆点立几块牌子“不准日军登陆”就行了。

决定结果的是权力结构、力量对比、维权成本,而不是愿望。

我在基层,见过不少没有任何关系的,因为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获得职位提拔的年轻干部,这是因为基层(科级)的职位多,因此,即使有不靠业绩“刚性占位”的人,对公平性影响不大。但到县处级,越往上,职位呈几何基数减少,但是“刚性占位”的人没减少,这对社会公平影响就大了。

而任何一次社会公平的破坏,都会带来社会效率的损失。

譬如我吧,当年毕业分配的时候,我因为有关系,被分配到市级单位,一位成绩、能力、综合绩点比我强得多的女同学因为没有关系,被分到区级单位。由于区级单位的级别低,她们单位除了一把手是副科级,她干到中层干部退休都是科员级。而我一直认为,如果她在更高的平台,就会拥有更多的资源,一定会比我对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但我占了便宜也装孙子,不会到上级又吵又闹,说不公平,她应该到市级单位,我应该去区里。

但任何一次社会效率的损失,都会有人承担成本。譬如打工人的时薪更低,社保医保池增长更缓慢,社会就是这样普遍联系的。

还有公信力的问题。因为人们,特别是年轻人,获取信息的渠道不仅是官宣,还有现实。如果官宣整天是“公平公正,五湖四海”,年轻人眼里看到的却是“过期作废、有便宜不占王八蛋”。公信力的损失,其实对权威的危害更大。大众容易产生“疲玩”的心态,你嘴大都是你说的,道理啥的无所谓。那危害就更加深远。

很多弊病,并不是没法改,而是不想改,或者说暂时不好改。不好改的原因,百分百牵涉到利益格局,牵涉到大众的权力委托,和代理人局部的利益冲突有关。

这种代理人偏差,确实又和中国人的人情观念,宗族文化的影响、以及宗族化抱团生存有关。提拔侄子,逢年过节、遇到事总比外人强吧。

职位是公权力、是契约。宗族是私权利。私权对公权的侵蚀,在宗族文化影响下的法治(契约)建设和遵守,自有其规律和过程,要予以承认、尊重和韧性建设。公平正义实现的一蹴而就,不付出代价和成本的改革是不现实的。

答案几千年前就有,一直没变过。

“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故主雠法则可也。”(《韩非子·有度》)

注释:“明智的君主依照法来选拔人才,而不是凭自己的主观好恶来选拔;依照法来衡量功劳的大小,而不是靠自己的主观推测来估量。有才能的人不被埋没,败乱事情的人无法文过饰非,徒有虚名的人不予以提拔任用,被中伤诽谤的人不会被降职或罢免,这样君臣双方都能够明辨是非功过,国家也就容易治理了,所以君主只要使用法治就可以治理好国家了。”

当然这个“明主”,在当今的含义是指人民群众。这个法指客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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