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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能通先生出走以后
                        2002年11月4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播出了上海证券监督机关对著名的股评家唐能通先生公告调查的事件。节目播出时,唐先生还没有主动到证券监督机关接受调查,因此,节目的主持人围绕着唐先生不接受调查,证券管理机关将会怎么办引导嘉宾展开讨论。在我看来,唐先生既然没有参加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统一组织的证券咨询从业考试,获得执业资格,那么他不接受证券管理机构依据证券咨询行业管理法规所进行的调查也属正常。通俗地讲,唐先生完全可以以自己不是圈子里面的人为由,拒绝接受证券监管机关的调查。由于在我国新的规则中,对证券咨询行业实行严格的资格考试制度,并对业务经营的范围作出了十分严格的规定,所以,通过正规的考试,进入证券咨询行业并不是十分具有吸引力的事情。唐先生以自己的方式挑战了证券监管机关的行政权威,同时也为自己开展股评活动争取到了广阔的空间。唐先生走了,但由此遗留的问题却值得我们认真思索。

    首先,作为一种证券交易的衍生行业,证券咨询业务能否创新?在证券咨询业发展的早期,个股推荐是证券咨询的基本形式。这种个性化的服务虽然能够吸引人,但会把咨询人推向非常不利的境地。一旦个股推荐失败,股评人的品行就会受到怀疑。如果股评人的个股推荐危及到大部分散户的利益,那么人们很容易将股评人的推荐活动与庄家的炒股活动联系在一起,认为两者相互勾结,损害散户的利益。所以,证券咨询人一开始就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如果咨询人寻求提供长期的证券市场发展走向服务报告,并以此作为自己的主营业务,在目前的形势下很难生存下去。所以,以唐能通先生为代表的许多股评人士仍然坚持走个性化服务的道路,并以推介个股为主要的服务手段。只不过唐先生不愿意接受证券监管机关的监管,因而面临违法的指控。调查唐能通,不能否定他所坚持的个股推荐方式,不能否定证券咨询业务的创新活动,更不能扼杀证券咨询中的个性化服务。如果今后中国的证券咨询行业都选择提供宏观报告,而不能对中国的中小投资者提供近乎贴身的服务,中国的证券咨询业才真正丧失了发展的空间。

    其次,证券监管机关调查唐能通是否损害了言论自由?近年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一系列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依据这些规定对证券从业人员作出了许多行政处罚。从目的和动机上来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这些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建立正常的证券交易秩序,但从法律上来说,缺乏最起码的公正性。任何不愿进入证券咨询行业的人士都可以对证券投资发表自己的意见,除非他自愿接受证券咨询考试,进入证券咨询行业,否则不受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管辖。公民的言论自由只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在市场准入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固然可以设置许多门坎,但这些门坎只对进入本行业的企业和个人有效。唐能通先生不愿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束缚,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开展活动,其行为并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中国证券市场的混乱不在于像唐能通先生这样的股评人士大胆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而在于体制内已经形成了相对僵化的利益集团,正是他们在所谓合法的幌子下不断地误导公众,导致投资者对证券咨询业彻底地丧失信心。我注意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咨询人的十分苛刻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人,但由于这个规定的基点就存在问题,因而很难贯彻执行。证券咨询业与证券其他行业一样,必须接受市场的选择,如果规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限制了咨询人的业务创新,实际上并不利于这一行业发展。中国证监会完全可以采取市场选择的办法,通过强化从业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达到规范咨询业的目的,完全没有必要采取这种监管成本巨大而效果欠佳的监管方式。不过话又说过来,如果强化证券从业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增加赔偿保证金制度,必须完善中国现行法律,而要做到这一点,中国证监会除了提供必要的立法建议之外,实在是不应该再制定什么新规章了。

    近一段时期,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与时俱进,积极作为。但从客观效果来看确实不利于证券业的稳定发展。中国的证券市场仍然给人以政策市的感觉。究其原因,就在于监管机构还没有充分利用市场选择的手段,调整股市的资源配置,发挥证券市场参与各方的积极性。换句话说,严格的规章制度或许能够抑制市场竞争,但决不会激励证券市场的交易创新活动。

    (网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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