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安君在处理理赔案件时,常遇到“各种不赔”的情况,在外界看来,保险公司应该叫做“不赔”公司,最合适不过了。这样的看法......让我们举例说明!
▉ 案例
42岁的赵先生,自从大学毕业后来到南方打拼,已经有10几个年头了,不知换过多少个工作,最终在东莞一家大型公司稳定下来,房子、车子和孩子都得以实现,家庭经济不算富有,但是经不起大的波折。
这天,赵先生突发头晕摔倒,在医院花了12万多元,医院认定为脑肿瘤引发的下本半身机能永久性丧失,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瘫痪。幸亏赵先生的家人之前为他买过一份重疾险,但是遭到保险公司理直气壮的拒赔,这令人非常不解!
肿瘤和瘫痪确实属于赵先生投保的重疾险中的种类。
▉ 分析
原来,赵先生的家人是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为其购买的重疾险,当时还未发现脑肿瘤,距事发之日也尚未超过3个月,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观察期为180天,在期间确诊或发生相关症状及重病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其保险金的责任,所以拒赔。
最终,保险公司退还了赵先生的全部保费,合同解除。希望大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认真阅读合同中的有关条例事项,避免走弯路,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干货分享:
重疾险的拒赔原因主要有哪些呢?
1、签订合同前,投保人在健康状况询问环节时,故意隐瞒自身病史或健康状况的。
2、签订了合同,但还未满等待期。等待期的含义是,从双方合同生效之日起,距保险人确诊或出现符合合同内相关疾病的中间时间,但如果在期间出现重症,保险公司一般都可退还全部的保险金。
3、疾病不属于合同规定的相关保障范围内。合同中都有规定相关的重症和轻症类型。
4、不符合赔付要求的。就是说要以条款规定中的方式去治疗才能赔付,比如某些疾病需要进行手术才能赔付,以其它的方式则不能。
5、免责条款中的一些规定,比如酒驾、自残等行为也将遭到拒赔。
▉ 结语
希望今天的分析对各位亲们有帮助,欢迎点赞、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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