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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如何“当家作主”?——阿克曼《我们人民:奠基》读后记

人民如何“当家作主”?——阿克曼《我们人民:奠基》读后记

在现代政治上,“人民”二字出现的频率是名列前茅的。中国人较为熟悉的口号:1949年,“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不但出现在国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而且经常见于政治家的谈话中——“中国人民”,外交家称“美国人民”“韩国人民”等等。一部热播剧叫《人民的名义》,讲的是反腐败。

我很早就对“人民”的内涵产生好奇以及疑问,为何政治家喜欢称“人民”,可是我总感觉自己难以享受到该话语的荣宠,反而看到有人自嘲“屁民”。好像有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写过一篇中国宪法中的“人民”的内涵研究,我没有认真拜读过。

现在比较清楚的是,在汉语里,“人民”是一个集合概念,体现的是集体意志,我们不能说“一个人民”,“我是人民”。在政治里,“人民”代表着一种正当性,这由人民主权理论所决定。人民主权,简称“民主”。与此相反,在专制国家里,“人民”说了不算,“朕即国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人民主权的理论渊源之一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人民让渡出一部分权利,组成国家,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但不可能每个人都参与到政权管理中,主要方式是一种称为“代议制”的制度,人民选举出代表来代表自己行使权力。

这些都是已经众所周知的说法了。但是,我从美国宪法学家阿克曼《我们人民:奠基》里读到一种不同的路径:即使是那些人民代表,不一定能够代表“人民”。

美国现在被视为“全球第一抗疫失败国”,死了多少人,触目惊心。美国政府是不是真的这样不尊重生命?美国人民是不是真的这么蠢?美国文明是不是不堪一击?想想美国历史就不尊重人权,1787年宪法之下,所谓的“建国之父”居然允许奴隶制,直到差不多一个世纪以后,林肯才把奴隶制废除了,又经过一个世纪后,种族主义措施渐渐被取消。有的人总在笑话美国居然选出特朗普这样的总统——也许他们跟特朗普一样,没有人比我更懂选举了。一部分可能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人们似乎对美国越来越陌生了。

也是出于这样一些原因,我才读了阿克曼《我们人民:奠基》,还有部分《我们人民:转型》。学校老师就曾推荐过这两本书。最核心的观点——美国的民主是所谓的“二元民主”:存在两种政治决策过程,第一种是人民得以出场的宪法政治,美国人民动员起来,启动宪法改革的公共审议,在深思熟虑后给出高级法意义上的决断;第二种是日常的常规政治,人民回归他们的私人生活,授权他们选出的代理人去进行政治议题的民主审议。

第一种体现在三个时期:一是建国时期,形成了1787宪法,由邦联形成联邦;二是重建时期,林肯废除了奴隶制,避免了分裂,维系了联邦;三是新证时期,罗斯福一改过去的自由放任主义,更加强调政府建设福利国家的作用。《我们人民:转型》主要内容就是这三个时期。这三个时期都经过了长期动员,甚至经过了合法性的争议、战争。

比如建国时期,独立战争胜利后,宪法没有立即出台,各个州还是松散的,形成的是邦联,而不是联邦,当时《邦联条款》规定,通过一项决定要12个邦一直同意,这样很难形成一个联邦国家的意志。那些“建国之父”、联邦党人(如麦迪逊)主导下将规则改为决议由9个邦通过,当时面临着非法性质疑。当时争论了很久,有一本《联邦党人文集》就是反映。非法不等于不正当,只要人民同意,人民选择了联邦主义,写到宪法里去。

之后,放弃奴隶制、自由放任主义,也是经过了长时期的斗争,最明显的一个特点其实是中央权力的加强。宪法文本设置的程序条款意味着,如果没有人民出场,那么就别想改变高级法。人民出场的标志是,要经历示意、提议、动员的民众的深思熟虑,最后才完成法典化。这种过程就足以证明高级法是极难修改的,同时又是极其珍贵的,一方面一旦确定,就要遵守,另一方面显示出谨慎性,也可能被理解为保守。转型是逐渐改良的,经验不断传承下去,而不是革命——完全破坏一个世界,再造一个新世界。所以,美利坚合众国至今已经两百多年了,法国现在是第五共和国了。这些都是人民自己的选择。

所以不必苛责“建国之父”为何没有在1787宪法直接取消奴隶制。可以这么说,奴隶制当时是人民的选择,后来经过时间演变,人民才决定废除这一项不人道的制度。正是因为人民自己选择,才会凸显出放弃自己的选择,会伴随着一定的阵痛。比如自由放任主义的放弃,人民会担心政府越来越强大,侵蚀自由,所以必须经过慎重考虑。

人民不可能总是出场,不可能天天搞运动,也没有那么大的激情,要回归日常生活,更多时候是“常规政治”,这就是我们常见的美国大选。新上任的总统往往会称自己获得“美国人民”的授权。但是他能够立即修改宪法,比如让自己任职期限从两届改为三届、四届吗?不能,人民没有对他进行这样的授权,宪法是用来监督他的,他是真的为人民办事,而不是人民不在场时,他违背人民的意志。

这时候,还有一个角色——联邦最高法院。法院推翻一些法律,一直备受“反民主”的责难。但是,“二元民主”下,最高法院恰恰是站在“人民”这一边,是维护人民的意志,防止人民不在场的时候,国会的法律违背宪法。这个定位就不是把最高法院与人民对立起来了。以前最高法院支持了一些现在看起来“反人权”的法案,其实,人民还不去决定修改宪法的情况下,最高法院只能维持此前的人民意志。这可能会被理解为保守。当人民出场形成动员后,最高法院才会改变过去的作法。

阿克曼提出的“二元民主”框架,自然是突出人民的地位,描述人民如何“当家作主”,把人民的意志形成国家意志。这个过程不是一言堂,而是历经时间的考验,甚至非法性争议,但只要民主保持开放性,人民就能够不断向前进。当然,这个框架不可能解释所有问题,比如,现在据称联邦最高法院要准备废除罗伊堕胎案确立的规则——允许妇女堕胎,因为宪法都没有说堕胎的权利,说它是什么隐私权,是没有根据的。那么,要这个问题寻求“人民”,是没有明确答案的。司法要不要简单听从“民意”,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作者:黎智鹏,律师,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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