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策群论 |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的起重葫芦,属于特种设备吗?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的起重葫芦,属于特种设备吗?李工介绍到:身边同事在为企业做安全评价时,要求企业提供起重葫芦(仅作提升用途)的特种设备检测报告,但是企业咨询了特检院,特检院说不用作为特种设备检测,所以想请教各位该设备不用作为特种设备检测的原因。
王工:依据《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质检总局第114号),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首先应明确,该起重葫芦是否为机电设备,如果不是机电设备,就不用作为特种设备检测;还要看该起重葫芦额定起重量是不是大于或者等于3t,提升高度是不是大于或者等于2m,如果不是,就不用作为特种设备检测。李工:该起重葫芦为额定起重量等于3t、提升高度大于2m的电动葫芦。
而被列入目录的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均具备水平移动重物的功能,而李工所述电动葫芦仅具备提升重物功能,因此不纳入特种设备检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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