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路过建新路店铺前,见两女人在争吵。仔细听之,原来一女人是该店铺老板娘,另一女人是司机。司机准备将车停在店铺门口,而老板娘阻止她,不让停车。
她们开始争辩起来。
老板娘义正辞严:“我店面租了二十来万,怎么可以让你停车呢?”
女司机据理力争:“这是公家的,为什么不能停?”
我渐渐走远了,她们还在争吵着……
在路上我一直想,她们到底谁有理呢?
我回到家查阅了一通,大致知道,商铺门口不属于商铺店主,店主没有使用权。但商家有“三包责任”,“门前三包“是指临路(街)所有的单位、门店、住户将担负起一定范围的市容环境责任,承担一定的城市管理任务。'一包’门前市容整洁;'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等;'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并没有明文规定门前用地使用权归商家自己所有。
于是乎,店铺老板娘误以为她拥有使用权,这是不对的。
那么,女司机说这是“公家”的,这没错。但店铺前人行道是不能用于停车的,所以她也并非全对。
因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但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于临时停车的规定也并未说明可以占用人行道。
虽然车主无权停车,但路边店铺的店主在门口设置障碍影响交通也属于不妥行为,严重者也属于违规。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应由城管部门及时清理。
看来两个都无理哦!我打电话咨询读法学的儿子,请他评评理。
他说,女司机包括其他人把车停在人行道上都是违法的,只是交警没有来执法而已。如果女司机辩称是临时停车,也不应停在店铺前人行道上。并且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临时停车时驾驶人不允许离开车辆。
看来,建新路两旁人行道上停车也是属于违停的,理应交警管,可交警部门并没有执法。
至于有些店主特意在商铺前面放障碍物或自行摆放私人物品也是违规的,理应城管来管,可是城管也不作为。
儿子说,前者违法,后者违规。可见,此刻相信大家都应该清楚孰是孰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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