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指定慢性病政策实施以来,对减轻广大参保人员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好评。
2007年7月我市将发病率较高、临床诊断明确、参保人需长期在门诊药物治疗、医疗费用较高的7种门诊指定慢性疾病纳入了医疗保险范围;2010年进一步扩大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范围到17种,并提高门诊指定慢性病统筹待遇标准。2014年,全市参保人员申请享受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待遇的人数为 49.72万人,参保人员门诊进行指定慢性病就医达605.14万人次,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7.39亿元,统筹支付率平均为63.70%,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进行指定慢性病治疗的门诊医疗需求。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门诊医疗费用待遇,结合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本次进一步扩大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范围并适当提高了待遇标准。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