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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产中介强收1万多元评估费 不交不给客户房产证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消息 昨日,合肥市民孟先生反映,他通过合肥永祥房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按照合同约定,孟先生只需支付中介费23000元,可是办理贷款时,中介又要他交千分之四(15200元)的“贷款评估费”。孟先生提出自己去办贷款,中介却不同意,还扣下备案合同和房产证。

  购房者:中介索要一万多元

  上个月,孟先生和妻子来到“永祥地产”位于习友路和科学大道交口附近的门店,看上政务区恒大华府一套约300平方米的二手房。9月20日,他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对房屋价格(380万元)和中介费(2万3千元)没有任何异议。10月13日,孟先生和卖房人办理了过户手续。

  可到了办贷款按揭的时候,中介又向孟先生提出收取千分之四的“贷款评估费”。“我咨询了银行,自己去办贷款的话只需要300到500元,中介凭什么收这么多!”孟先生对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说,他向置业顾问提出自己去办理贷款,也得到了卖方的同意,中介一开始同意,后来又反悔了,理由是“人家都这么收,我也要这么收你们的”。

  “周一的时候中介说,我拿走材料自己去贷款,要把房东喊过来一起签个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贷不下来款的责任由买房人承担。”孟先生对记者说,房东对他自己办贷款是同意的,按照约定第二天大老远从外地赶到合肥,可他们来到中介公司签协议时,中介却出尔反尔,“公司扣着备案合同和房产证不给我,一个老总说不行,不可能拿去让我自行贷款,必须由他们办,让我必须交这笔评估费。”

  中介说:已经同意“打个折”

  孟先生和中介公司就“贷款评估费”产生分歧,那么当初双方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呢?孟先生告诉记者,在双方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中根本没有关于收取“贷款评估费”的条款,且合同中明确写道:“丙方(中介)在完成乙方委托事项后,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手续费两万三千元,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房子的首付是我们夫妻俩和两家四位老人一起凑的,现在房价这么高,我们的负担已经很重了,平白多出一万多块钱的费用实在接受不了。”孟先生告诉记者,卖方人对此也很支持,表示谁去办贷款都可以。昨天协商时,孟先生又提出给中介一千元,由自己办理贷款,但中介还是不同意,提出将“贷款评估费”降到千分之二点五。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中介公司负责此事的置业顾问,他证实中介的确提出将“贷款评估费”改为千分之二点五,也证实卖方对谁去办贷款都没有意见,但该置业顾问强调孟先生的中介费尚未支付:“他也没按合同交中介公司服务费,公司法务部门在后期有可能要起诉他。”

  对此,孟先生称,他确实还没有支付中介费,“中介让我把中介费和‘贷款评估费’一起交,所以我才拖着,如果只交中介费就给房产证和备案合同的话,我立马交钱。”

  房管局:买方可以自行贷款

  记者了解到,很多二手房交易中的买家都遇到过中介收取“贷款评估费”的情况。这项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必须由中介办理贷款?对此,合肥市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只要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卖方同意买方自己贷款,签订书面协议,就可以到中介把备案合同和房产证拿回来。中介无权阻止买房人自行贷款,买房人也不需要跟中介达成一致。”

  该工作人也提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中介费用不包括贷款办理的费用,“如果买卖双方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贷款的话应当另行签订合同、另行约定费用。”

  记者查询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其中提到“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程永清律师表示,孟先生可以向房产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委托律师发函,要求中介公司限期把备案合同和过户房产证交给他。“买方对中介的要求可以不予理睬,中介公司没有权利强制收取‘贷款评估费’。如果中介确实有利用扣证强制要求缴纳‘贷款评估费’的情况,说严重一点是勒索的行为,可以报案或向法院起诉。”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宛婧

  □案例

  可以讨价还价

  合肥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今年7月她在合肥市经开区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总价90多万元:“当时中介让我交千分之四的‘贷款评估费’大概三千多元,我去打听了一下,自己去评估根本不要这么多钱,就没同意,后来中介又说可以便宜一点。”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中介把“贷款评估费”降到1500元。张女士怕麻烦,又觉得钱不是很多,就支付了这笔钱。

  可以自行办理

  合肥市民王先生去年12月在合肥经开区买了一套二手房,130平立米,总价107万。因为是直接联系的房东,没有通过中介公司办理手续,王先生就自己联系了一家专门办“贷款评估”业务的公司。

  “我通过朋友介绍只花了400块钱就完成了评估,即使不认识人做评估也只要600元左右,很多中介公司完全是狮子大开口。”王先生说,后来他自己去银行办理贷款,也只花了100多块钱手续费。

  □链接

  所谓“房产评估费”是指银行在审核贷款时,对购房者抵押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控制贷款风险,一般由第三方机构来执行。根据住建部房地产估价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到估价对象现场,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状况,还要现场拍照记录。

  2006年,原建设部、央行、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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