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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双十一退货退款,一定要小心这些坑
今天是很多人“第二次付尾款”的日子,在经过两轮“剁手”和比奥数还难的优惠计算以及熬夜购物下单后,今年双十一近半个月的“购物狂欢”终于要落下帷幕了,但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接下来几天大家要面临的不仅是大额的花呗账单还要防着退款、退货中的各种违法套路,下面就与大家分享双十一退款那些常见的诈骗套路以及其他违法的套路。
冒充客服诈骗的套路这类型的诈骗中骗子主要冒充各大电商或网店客服,他们打电话给受害人,谎称快递丢失或商品存在问题,可以申请退款,之后让受害人添加他们提供的微信或者QQ。在微信、QQ中骗子会向受害人发送虚假链接、二维码,诱导受害人进入钓鱼网站填写支付宝、银行账号、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为了利益最大化,骗子还会诱导受害人进行网络贷款转账。 快递退赔诈骗的套路这个类型的诈骗中骗子会冒充寄送快递的工作人员,谎称快递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毁,表示会予以相应的赔偿,赔偿金额往往很高甚至是货品金额的两倍,之后通过诱导使受害者添加其微信等网络通讯方式,再通过微信等方式发送虚假链接、二维码,骗取受害者支付宝等网银账号密码,从而实现诈骗钱财的目的。
快递单抽奖变忽悠贷款双十一收到的快递上有很多扫码抽奖“小广告”用“赢iPhone”、“扫码领现金大奖”等吸引收到快递的人扫码,但扫码后大都是借贷、理财产品的推销广告。根据《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广告制作、发布者对广告真实性承担一定责任,广告内容不能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法规发布此类具有误导性的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要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在双十一后这个退款、退货高峰,骗子们也在趁乱谋取非法利益。记住,凡是要求提供银行卡号、手机验证码等个人信息的,一定要谨慎对待!! 除了骗子一些违法商家也可能会套路消费者。 定金“赎金”的套路对于一些人来说尾款不是尾款,是冲动付下的“定金”的“赎金”。在商家们各种补贴券、广告、折扣的“狂轰滥炸”下,很多消费者一时冲动交了定金,但是冲动过后又后悔了,根据《民法典》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不能退,既是对消费者的限制,也对商家有要求,如果商家不能履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意向金等概念,商家则不用担责。于是尾款成了很多人的“后悔药”,交了尾款再选择退货,付过的定金就能与尾款一起被退回,但在退款时可能会遭遇卖家的套路。没有来得及退款的货品只能在到货后选择退货退款,但是双十一快递较慢,部分卖家会以距购买日超7天为由拒绝退款。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也就是说,7天无理由退货是从收到货物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购买之日起计算。
卖家主动退款的套路有些 卖家因为库存不足,或售卖价格过低而后悔选择不发货直接把货款退给消费者。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拒绝,因为一旦完成付款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了,合同成立后卖家拒绝发货则构成违约,应对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此种情况下如果卖家拒绝履行合同,消费者不但可以要求卖家返还货款,还可以要求卖家承担合同违约造成的合理损失。 赠品的套路除了主动退款的套路,商家还有拒绝退款的套路。很多商家都用赠品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但有些赠品到手后质量却一言难尽,与商家理论对方会以是免费赠送的为由拒绝赔偿。但是赠品也是要有质量保障的,如果赠品与宣传不符或有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换或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在“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表述中并没有排除包含赠品,消费者因购买商品获得赠品,消费者就与商家形成一种消费关系,如赠品有质量问题,商家应对其实行退换。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 消费者定作的;2, 鲜活易腐的;3,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 交付的报纸、期刊。第二十二条 经营证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按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货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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