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才几年,疫情占三年,困在疫情大环境里面“互相折磨”“相爱相杀”应该是近几年人们的日常,而通过疫情很多人也深刻体会到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大房子是多么重要,但就算你拥有大房子,也不代表一劳永逸安稳躺平,今天我们就最近几件关于房子的新闻,聊聊关于房子的那些事。
第一件烦心事,貌似没有那么简单,随着疫情多点开花,部分城市“静态管理”,生活工作随之按下了“暂停键”,这一静一停看似不打紧,但其实源源不停的房贷重负压得人喘不过气,让本来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而大家认为疫情是让还贷受到阻力的重要因素,纷纷要求延缓房贷还款期限。那么对于新冠疫情及其带来的一系列防控措施究竟是否构成了不可抗力? 疫情为由延期还贷可行么?
(1)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其构成需要满足外部客观因素、不可预见因素、不可避免因素以及非正常因素的特征。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我国新冠疫情发生突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了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企业停产停工,居民居家隔离,从其产生和形成的突发性、传播和影响的广泛性及控制和阻断的艰巨性来看,新冠疫情确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
(2)因疫情无法履约可否免责?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原则上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约的情况完全可以免责,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案例中,相关无法履行义务的结果要和不可抗力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若没有形成因果关系,则不能适用不可抗力。
(3)延期偿还可行么?是否影响征信?
为更好发挥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做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以上可以看出,因疫情延期还房贷既符合情理,也符合法理,建议受疫情影响的贷款企业或者个人,积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沟通,争取相关支持。
第二件烦心事,案情倒是挺简单,15年前,城镇女子魏某购买了农村一个宅基地房屋,如今房屋拆迁,卖家突然反悔,要求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并索要拆迁款。
一个拆字,是多少打工人搬砖人梦寐以求的好事,可没想到的是当年的卖家竟反悔,当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拆迁款难道就“泡汤”了?
(1)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力?
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个人无权转让宅基地所有权,只能转让使用权,通常指其上的房屋,而且这里的转让只能向农村集体内部人员转让,而无权向农村集体之外的人员转让。
由于双方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买卖合同无效是肯定的。
(2)起诉是否受诉讼时效影响?
由于这单的起诉属于确认之诉,属于行使形成权,而不是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合同无效后,理论上应当恢复合同签订前状态,及卖家退钱,买家退房,并且存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法院如何判决?卖家能否如愿?
从整起案件的前因后果来看,支持刘某显然对魏某不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所以法院决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买家购买房屋后没有进行翻建、扩建,可以按照过错原则对涉案房屋进行分割。如果有翻建、扩建,则要保护购买人翻建、扩建的利益。
根据这一原则,原有交易的两栋老房子,则由双方按照过错比例进行分割,法院判定的这个过错比例是:魏某享有70%份额,刘某享有30%的份额,驳回其它诉求。
最后,是一件“死灰复燃”的事件,近期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随着政策调整,出现“回暖”迹象,个别金融机构再次盯上了购房者。据报道,广州已有银行再次启动了“接力贷”—申请到贷款后,父母若还不完,子女可以继续还。不过,随着事情持续发酵,银行已经紧急叫停该项目。
(1)什么是接力贷?
接力贷指以某一子女(或子女与其配偶)作为所购房屋的所有权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与该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贷款购买住房的住房信贷产品。
这种个人住房接力贷款,是指借款人作为主贷人申请的借款期限与银行对借款人的年龄要求不相符合(如50岁,申请贷款还款期限为30年,还款期限超过了其70岁的最高年龄限制),可以通过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所购房屋的共有人且与主贷人是子女关系)来满足借款人的年龄要求。
(2)接力贷是否上征信?
通常来说,子女不上征信,但是少数银行子女会上征信的!
目前的征信系统共借不上征信,担保要上征信,子女做的是共借,所以子女就不上征信。
(3)接力贷或涉嫌违规
对比现有的房贷政策,“接力贷”涉嫌突破了两条线。
首先,从首套首付来看,广州的政策规定是5成,该银行的“接力贷”为3成;其次,从贷款年龄和期限来看,通常70岁以上不能贷款、贷款年限多数10年左右,“接力贷”虽然以父母名额来购买,但多数参照子女年龄,直接贷款30年。这明显就是鼓励年轻人通过老人的名额来买房,从而变相放松限购限贷。然而, “接力贷”重出江湖不到24小时,当日深夜已被紧急叫停。
此外,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11月,中国银行的3家分支行因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个人发放“年龄接力”住房按揭贷款,被银保监会处罚,上述3家分支机构共计被罚款175万元。
不管房子是不是你得信仰,房子不易,安家更难,切记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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