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疫情偷走这三年,你还记得上次旅游是什么时候么?
被疫情偷走这三年,你还记得上次旅游是什么时候么?
三年了,你知道我是怎么过的吗?这三年我有了能和我一起旅游的人,但是却没有了开往我心中最美之地的高铁、没有了飞向祖国大好河山的航班、没有了不只是出现在梦中的景色。从众多网友满是期盼的评论中,可以感受到这三年大家对可以正常出行旅游的期盼。然而面对疫情的蔓延,很多国家因为防疫工作或关闭边境、或关闭航班渡轮、或采用就地隔离等多种方式为旅游目的地增加限制。这些限制变成一砖一瓦成为旅游行业高高的“城墙”。
在境外旅游基本完全停摆的情况下,国内旅游也因疫情的反复而受到了不小的冲击,大家更多的选择了短途出游或者周边游。一段计划多时的美好旅行,也可能因为疫情的不可抗力被迫更改或取消行程,至此造成了大量旅游合同纠纷产生,成为了司法部门和文旅部门的难题。
像我这样有旅游计划但是因为疫情防控或者种种原因无法出行的情况多么?抱着这个疑问,下面两组数据能够让你最直观的了解到最近3年旅游行业被这疫情这股“刺骨的寒风”刮的有多疼。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数据显示,受疫情影响,2020年因为疫情大范围发生,通过国内旅行社签约的旅游人次从2019年的17666.3万人次锐减到5772.7万人次,仅相当于2019年的32.7%,2021年因为国内防疫政策的利好,旅游人次达到7857.6万人次,恢复至2019年的44.5%左右。即使2021年疫情逐渐好转的情况下,愿意通过旅行社出游的人数也不到2019年的一半,国内的旅游行业属实非常惨淡了。那境外旅游如何呢?出境游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某出行订票APP航班价格
某出行订票APP酒店价格
既然出游人数暴跌,大家肯定有个疑问,都没人去了,那些旅行社、酒店、景点一类的会不会活不下去倒闭啊?
没错,旅游经营者们确实不太好过。我们通过某出行票据订购APP可以查询到,在2021年2月这个集合了春节、情人节、7天长假等出游黄金时间段,“北京——三亚”的机票最低只有218元,价格为疫情前的1/10,三亚某高档旅游酒店的价格也只有疫情前的1/3,并且订购情况寥寥无几。疫情期间为了配合防控要求,很多人和小编我一样在计划旅游的时候只选择城市周边或者一些短途的旅游线路,与三五好友一起长途跋涉的计划基本都搁浅了。因为客流量实在太低了,旅游经营者为了保证营收,不得不推出上面那些没有“底线”的价格来吸引旅客,这样虽然可以打动部分旅客,但是后续也因为旅游服务质量随着客单价降低而下降,为后续旅游产生的各类纠纷埋下了隐患。
我交了5万元的定金,因为当地疫情现在无法出行了,能不能退给我呢?现在因为疫情防控,我被困在了当地回不了家,旅行社能不能给我报销下食宿费用啊?因为疫情我想要修改旅游计划,能不能取消合同?这些在平时可能经常出现的旅游纠纷,因为疫情期间旅游的人数的下降,也相应的变少了呢?
并没有,疫情这只黑天鹅的到来,让本身涉及环节多,链条长,责任主体多元化的旅游产业带来了更多的不可抗力和不确定性,产生了更多更复杂的纠纷问题。
从得一策APP法律大数据报告查询到,2020年与2021年在旅游人数成倍下降的情况下,发生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对比2019年疫情前却出现了逆向攀升的情况,当前社会在疫情之下,旅客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因合同履约产生的纠纷更加突出,我们选取了其中464个有效范本,诉涉合同欺诈的占比高达69.18%。
看到这组数据,你可能会觉得这不就是个简简单单的合同问题么?责任双方、责任认定明明白白,每年产生的案件也不算多,这也至于闹上法庭?不不不,那你真的大意了。旅游合同纠纷可远远没那么简单,下面这些问题就足够让你的“脑瓜疼”了。
1. 旅游合同纠纷的内容复杂
旅游市场和旅游活动的涉及面实在太庞大了,不仅涉及衣、食、住、行、游、购、娱这些综合性服务行为,还因为横跨行业众多,产生了错综复杂的合同关系,合同纠纷的内容也变得多种多样。
2.旅游合同纠纷的主体具有多元性
旅游合同纠纷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既可能发生在你与旅游经营者(旅社、饭店、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等)之间,也可能发生在旅社与旅社之间,俗话说的好,同行才是冤家,甚至还会出现个别旅游人员或旅游经营者与相关部门之间产生“民告官”的情况。
3.旅游合同纠纷中的不确定性
因为旅游的特殊性很多外界因素无法人为控制,都会对旅游质量产生影响。比如:车次或者航班的变化,不仅交通费用可能产生变动,也影响整个出行的时间安排;入驻的酒店档次、用餐档次的变动,可能也会降低旅游人员的满意程度;而最突出的不确定性就是疫情期间旅游景点因疫情防控的需要关闭导致旅游目的落空,谁都不想跋山涉水的走到景区大门前吃个闭门羹吧?
既然旅游合同纠纷这么复杂,疫情这个不可抗力和不确定性也那么多,我要是遇到了这种问题应该如何是好呢?这个问题“简单”又“复杂”,我们先来看看下面这两个案例。
案例一
案件详情:2020年1月10日,游客陈女士一行22人通过某网站搜索国内某市旅游产品,并经线上客服报名参加某市某旅行社组织的当地旅游项目,通过网上转账向旅行社支付定金共计4400元。该旅游团计划2月1日开始行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旅游行程取消,旅行社提出可以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出行,建议陈女士改期。陈女士认为改期时间无法确定,仍想要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全额定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处理结果:经协调,因已支付费用均未实际使用,最后旅行社向陈女士全额退还定金4400元。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因受到不可抗力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这个案件中旅行社和陈女士没有对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所以解除了旅游合同并退还了本金。
案例二
案件详情:2020年初,林先生一家三口计划去南极旅游,与某旅游公司西安分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林先生一家交纳了44万元服务费,公司也预先准备好了私人定制项目和出行设备。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这场南极游泡了汤,林先生一家为响应国家政策,于2020年1月25日通知分公司取消行程。林先生一家要求分公司全额退还44万元服务费,可分公司表示只同意退回21万元。林先生无奈将某旅游公司分公司和总公司一并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告提交了463页的公证材料,包括国外银行的给款凭证、各项退费中如何体现、汇率换算等,以及证明在疫情发生后,被告与境外相关机构对接的过程以及退款情况。而后法官得知,原告对一个大型豪华游的前期投入有了基本的了解,特别是豪华游轮中的消费,很多已经预定了的项目不会因为游客没去就不用花钱。
处理结果:2022年1月26日,顺义法院开庭调解此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表示愿意为和解向前一步,最终原告将要求退款的金额降低到了26万元,被告也同意了这个数额。
此案法官表示因为疫情旅游行业举步维艰,出境游已经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寒冬。通过权衡和调解,让双方互相理解、共担风险,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又帮助疫情重压下的旅游企业降低解决纠纷的诉讼成本,保护市场主体活力,助力企业渡过难关,最终实现双赢。
在应对上述这类“简单”又“复杂”的涉疫旅游合同纠纷时,国家专门颁布了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除《民法典》、《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业内和业外的法律法规外,2020年2月26日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旅游投诉的若干意见》,对准确界定涉疫旅游投诉性质、涉疫旅游投诉的主要处理方式、因疫解除旅游合同退费原则、因疫解除旅游合同的退费时间、妥善处理涉疫旅游投诉的工作要求做出了指引。2020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依法保护游客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调处纠纷投诉,积极妥善化解矛盾。
这些有明确针对性法律法规的出台,能够让处理问题时能够有法可循,增加更多的司法解决途径;能够平衡各个利益环节,保证行业健康发展。让“依法解决”“妥善处理”成为了处理涉疫旅游合同纠纷的首要宗旨。
在更多贴近大众的涉疫旅游纠纷问题上,小编总结了下面几个关键问题,这份Q&A问答应该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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